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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犯黑金槍毒等終身不得參選,藍營林文瑞將無法選雲林立委

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選罷選雲犯黑金槍毒等終身不得參選

(中央社)立法院會昨(26)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法排犯黑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黑條及曾犯製造、款讀運輸、金槍販售毒品、終身槍砲與洗錢、參選等惡行,藍營林文林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瑞將終身不得參選。無法委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選罷選雲曾犯違反《國家安全法》、法排犯黑《國家機密保護法》、黑條《國家情報工作法》、款讀《反滲透法》等,金槍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進行刺探、蒐集及洩漏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或發展組織等,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至於外界關注前總統陳水扁呼籲,不要將犯洗錢罪定讞納入終身不得參選的範圍,但最終仍被納入。三讀條文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以及曾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或第15條(收受使用財源不明),以及曾犯《刑法》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詐欺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三讀條文明定,犯上述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的宣告者,亦同。

選罷法三讀擴大排黑,散播深偽影音介選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擴大排黑條款,明定曾犯受境外敵對勢力委託洩漏國家機密等違反國家忠誠義務,及曾犯「黑金槍毒」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領銜人本人的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犯選舉罷免誹謗罪,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意圖營利,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曾犯「搓圓仔湯」罪、包攬賄選罪、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賄選罪等,及曾犯刑法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曾犯貪污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三讀條文也規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以及曾犯《洗錢防制法》中關於洗錢、收受使用財源不明等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三讀條文明定,犯上述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的宣告者,亦同;另外,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尚未確定,及曾受免除職務的懲戒處分等,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為遏止境外勢力藉由委託播送廣告,影響選舉或罷免活動,三讀通過條文規範,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的競選或罷免廣告,並應留存委託刊播的完整紀錄,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2倍的罰鍰。

這次修法也擴大政黨連坐處罰規範。三讀條文規定,獲黨內提名的參選人犯「搓圓仔湯」罪,及政黨推薦候選人加害其他獲政黨黨內提名參選人,視情節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知有於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刊播其本人的深度偽造聲音、影像,得填具申請書表並繳納費用,向警察機關申請鑑識。

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表決  國民黨團呼口號Photo Credit: 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26日表決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團下午在議場內舉牌齊呼口號,要求民進黨不要打假球。

鄭文燦:選罷法修正全黨共識,法理爭辯容有不同意見

(中央社)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天表示,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選罷修法提高排黑的標準,是為了回應社會的期待,追求台灣一個更乾淨、更好的政治,全黨有共識,當然在法理的爭辯上容許有不同意見,這個是很正常的。

鄭文燦上午出席青平台基金會「永續民主˙世界台灣」系列論壇舉行開幕式及第一場次論壇,被問到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排黑條款但黨內有雜音認為違反比例原則、無罪推定等原則,未來恐後患無窮。

他會前受訪表示,選罷法的修正提高排黑的標準,是為了回應社會的期待,追求台灣一個更乾淨、更好的政治,這一點全黨是有共識的。

鄭文燦說,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表決是一致的,並沒有不同的看法,當然在法理的爭辯上容許有不同意見,這個是很正常的。

選罷法三讀林文瑞無法選雲林立委,藍擬另覓人選

(中央社)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將原犯「投票行賄罪」獲判緩刑者,也納不得登記為公職選舉候選人範圍,導致國民黨雲林第1選區參選人、現任不分區立委林文瑞將無法登記。林文瑞辦公室今天表示,後續決定因應作為後,會再跟外界報告。

黨內人士今天說,雖然黨內目前還沒正式討論此事,但照目前結果發展來看,可能需要再尋找合適的人選,投入雲林立委選戰。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另外,曾犯「搓圓仔湯」罪、包攬賄選罪、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賄選罪等,及曾犯刑法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曾犯貪污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林文瑞曾在2004年犯「投票行賄罪」獲判緩刑,原可排除「不得登記為公職選舉候選人」規定,但經過這次修法後,已獲國民黨提名,參選雲林縣立委的資格將受到影響。

林文瑞辦公室則表示,對修法後影響仍在評估,暫時沒有回應,後續決定因應作為後,會再跟外界報告。

新聞來源

  • 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 犯黑金槍毒等終身不得參選(中央社)
  • 鄭文燦:選罷法修正全黨共識 法理爭辯容有不同意見(中央社)
  • 選罷法三讀林文瑞無法選雲林立委 藍擬另覓人選(中央社)

延伸閱讀

  • 民進黨呼籲修選罷法排除「黑、金、槍、毒」參選,國民黨:大方向支持,但可能對更生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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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羅元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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