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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网上办理 应坚持公开为常态

  为深入推进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信访国家信访局研究制定《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事项并于今年10月26日公开发布。网上

  《规程》适用于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办理受理、应坚办理公民、持公常态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来信、信访来访、事项网上信访等形式,网上向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提出的办理信访事项。

  《规程》规定,应坚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属地管理、持公常态分级负责,信访谁主管、事项谁负责,网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诉讼与信访分离;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同时,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均应客观、准确、及时登记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且登记时应逐一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地址、信访人数、信访目的、问题属地、内容分类、所属系统、产生信访事项原因等要素,详细录入主要诉求、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及信访过程等,留有电话号码的还应准确录入。

  对按照《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纳入评价的来信,须将原信扫描存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对采取走访形式的,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并与来访人核实登记内容。

  《规程》明确,在登记录入信访事项时,应进行判重。信访事项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第一次登记的,要落实首办责任,除应作为初次信访事项按本规程相关规定登记录入外,还应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如信访事项的信访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问题属地)、反映的主要内容等信息与系统中已登记的另一信访事项均基本相同,判定该信访事项为重复信访事项,已登记信访事项的基本信息自动关联到该信访事项;相关人员代信访人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判定为信访人本人反映的重复信访事项。

  记者 康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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