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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狼師性侵案纏訟至今,沒想到兒子也會被性侵,爸爸深陷在自責與內疚之中

文:張萍

八年前的年前暑假,辦公室接到一通電話,狼師問:「狼師十年前的性侵想到性侵犯行,還有機會提告嗎?」我說:「我沒辦法只聽你述說案件過程,案纏就評估勝訴的訟至深陷可能性,我要去家訪。今沒疚」

隔天到了案家,兒也我看到茶几的會被右邊,整齊擺放著一大疊報紙。爸爸我翻了翻,自責中發現全都是與內這十年間,校園師對生性侵事件的年前新聞報導。無論是狼師男老師性侵女學生的,抑或是性侵想到性侵男老師性侵男學生的,裡頭有不少是案纏我們處理過的案件。我這才恍然大悟,原來爸爸是從新聞裡找到人本的。

我問爸爸,蒐集這些剪報的用意何在?爸爸說,他要告訴他的兒子:「不是只有你受害,像你一樣遭遇的人很多」;他要告訴兒子:「這不是你的錯!」

茶几的中間,有一份手寫的告訴狀。只有小學畢業的爸爸解釋說:「騎車去了法院幾次,參考狀紙範本,翻閱六法全書,查了法條後,自己草擬的告訴狀。」茶几的左邊,擺著兩張專科醫院的診斷證明,一張是憂鬱症,另一張是恐慌症,長達九年的就醫紀錄。我原本以為是孩子的,沒想到,診斷證明的姓名欄全都是爸爸的名字。

爸爸告訴我們,十年前兒子一上A小學就加入桌球隊,指導老師還是某大學運動休閒系的副教授。當時低年級、讀半天的兒子在家午睡時,郭老師就開車來接孩子去社區活動中心練球。

媽媽說:「練習時間還沒到,活動中心也很近,等孩子睡飽了,我們再自己送過去。」爸爸說:「老師都在門口了,怎麼好意思!」便把孩子叫醒,搭上老師的車。萬萬沒想到,這竟會陷兒子於狼爪之中。

郭老師很兇悍,球員都很怕他。他也很敢,不僅利用單獨接送學童時在車上下手,甚至肆無忌憚的在練習的場合公開猥褻。年幼的孩子們都不敢反抗,也不知道可以找誰求助。直到有兩個中年級的孩子終於受不了說出來,事件才爆發。家長間一問之下,才發現幾乎整個球隊的孩子都受害。

學校急忙找家長開會、商討後續,卻沒有依法通報、調查。開會時,爸爸主張提告。但是,其他家長都反對,擔心追究下去,事情會曝光。他們認為兒子被性侵的事情不能讓人知道,最好也不要再提了,以為遮掩才是保護兒子的最好方式。

這些家長有的是公務員,有的是警察,也有民意代表。爸爸孤掌難鳴下,學校立刻解散球隊,校長辦退休走人,這件事情就像船過水無痕般,被湮滅了。

但十年後,爸爸赫然發現這位郭教授還在其他國小教桌球,甚至還帶隊參加比賽,他很意外。為了幫兒子討公道,也為了不要再有其他男童受害,爸爸打了這通電話。

爸爸告訴我們,郭教練其實是個慣犯,早期在A國小訓練球員時,場地是在學校裡面,發生類似事情後郭教練離開。等幾年校內的知情者過世,郭教練又再回來A校帶球隊。但這次,他選擇在校外的社區活動中心訓練。

事件後小孩轉到B國小,爸爸還從B國小老師口中得知郭教練以前在B校教球時,很熱心的義務帶學生去台東比賽,在沒有家長跟隨過夜的情況下,有球員被撫摸生殖器。家長知情後立即告訴學校,學校沒有通報,只叫郭教練離開,算起來,時間點正好是郭老師前後任教A校兩次之間的空檔。

隱匿不報在校園是常態現象,結果狼師一再流竄,造成更多孩子受害。但是,隱匿性侵的共犯結構不只是學校,也包括家長!

我仔細看了爸爸手上仍保存著的開會通知以及球員名冊後,跟爸爸說:「我覺得有機會打贏官司。當年,這些受害學生的父親決定不追究此案;但現在,他們都長大了,有人是高中生、有人是大學生,他們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站出來。」於是,我們提出告訴,同時也對大學端提出性平調查申請。

在這個案件裡,爸爸清楚的告訴兒子「這不是你的錯」、「同樣遭遇的人很多」,為孩子的傷害設了「停損點」。於是我們發現孩子在偵訊時展現出成熟且理性的反應,他同意我們的工作人員陪偵,但是,請爸爸在外面等候,因為不想讓爸爸聽到陳述內容會傷心。

他也能理解有些球員可能還是會站在老師這邊,沒能說實話。當下,我才明白了茶几上的診斷證明書,為什麼不是孩子的姓名,那是爸爸坦然面對的態度讓孩子清楚的知道:即便重回當時,他無法逃過,但他仍可以選擇自己的未來。但爸爸的自責與內疚,卻沉甸甸的承載在那兩張薄薄的紙上!

最後,一共有六個被害人站出來提告!

第一年,郭老師先是被任教的大學解聘,緊接著被檢察官起訴。第三年,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七年,郭老師上訴二審、三審,第五年的更一審判決維持七年。郭老師透過持續上訴,並沒有入獄,甚至還能帶兩名C國小兄弟檔去比賽。爸爸打聽後得知C國小沒有將兩兄弟納進校隊,是郭老師自行在某國小對面的老人活動中心進行訓練。爸爸無奈的說:「這案走了五年,更一審還是判七年,沒完沒了的上訴,狼師趴趴走,怎麼防治?」

我立即去電C國小林校長,感覺她在裝傻,因為她完全不驚訝,也沒有問郭老師的姓名。(數年後爆發她的先生──另一所小學校長猥褻多名女學生事件)我請她轉告家長後,再去電社會處長,請他們注意防範。

第六年,更二審僅判決猥褻罪成立,減至二年九個月。爸爸不服上訴。

第七年,最高發院發回高院。更三審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重判郭老師有期徒刑十年。郭老師不服,至今仍在上訴中。

律師曾經問爸爸:是否要索賠?對爸爸而言,賠償已經沒有意義,他只是希望做惡的人該被繩之以法;但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嗎?對兒子來說,不願意再繼續出庭,但他建議要修法加重對兒童性侵的刑責。

他很感謝我們一路以來處理許多兒童性侵事件,但是,要一個小孩面臨警察偵訊時的質疑,以及重複陳述,是很難承受的。現今法令上雖然有性侵受害人減述規定,但落實度顯然很有問題。

是的,我們不僅要推動修法,加重利用權勢性侵的罪刑,也要修法,將對兒童性犯罪的追訴期延至從受害人成年起算;更要求教育部要明訂狼師案件必須擴大調查;此外,我們還要繼續追蹤警政及司法系統落實「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並加強偵訊人員的專業,避免對受害人二度傷害。

還記得有個爸爸曾說:「每次看到電視上有女生被強暴的新聞,我就很慶幸我太太生了兩個兒子,不用擔心被強暴。沒想到我的兒子還是難逃被性侵的遭遇。」還有個老師曾說:「過去我很少關注什麼性騷擾研習,不覺得那有什麼重要,我只要把我的班級帶好就好了,教那些有的沒有的,有什麼意義?沒想到我的兒子竟然被同校的男老師性侵。」是的,不分性別、職業,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澳洲皇家調查報告告訴我們,性侵倖存者平均花23.9年才能告訴他人。男性揭發的時間通常比女性更久,平均需25.6年。有些受害者一輩子都不會揭露。而這位爸爸的承擔與堅毅,令我感到無比尊敬。

本文經人本教育札記授權刊登,原文刊登於此
原標題: 為孩子討公道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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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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