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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逃犯殺警案,《警械使用條例》與《外役監條例》下會期將儘速協商修法

外役監的台南逃犯林信吾返家探視逾期未歸犯下殺警案,震驚各界;外役監的殺警速協商修管理規範標準,以及警察在執勤時的械使裝備等,都成為檢討重點,用條總統蔡英文昨(23)日蔡表示,例與例下已經指示行政院和相關部會,外役不但要依法嚴查嚴辦,監條將儘更要推動《警械使用條例》加速修法,會期持續強化警察同仁執勤所需要的台南逃犯設備,並同時通盤檢討外役監標準。殺警速協商修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表示,械使不足之處會檢討修法,用條包括重刑犯如殺警案等不許到外役監。例與例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在臉書表示,外役對悲劇表達哀悼,監條將儘相關修法將儘快討論,已和國民黨團達成共識,下個會期就處理。

《警械使用條例》可以怎麼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020年12月28日排審《警械使用條例》,當時政院版草案明定,警械包含警棍、警刀、槍及其他器械;警察人員執行職務因未攜帶警械、未能有效使用警械或認以不使用警械為適當時,得使用其他足已達成目的物品,物品使用時視為警械。

當時經立委討論後,初審通過《警械使用條例》,明定警員執行勤務時,若自身生命受到威脅且無法有效使用警械時,得使用其他物品代替警械。但內政部成立調查小組調查警械致死等關鍵條文,則保留送交協商。

不過柯建銘表示,因時任召委鄭天財不排委員會的朝野協商,程序無法繼續進行,所以全案目前仍尚待協商,希望下會期鄭天財能儘速排協商。以利院會三讀,這點今天與國民黨達成共識,下會期會儘速協商。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在昨天則表示,《警械使用條例》草案2020年5月就已送立法院,該年12月也完成內容審議,但目前尚待立院推動。陳宗彥也說明,這次修法的重點是警員在使用槍械時,可以就現場的情況,若有適合的器具,也可視為警械;另外,就是以國家賠償原則推動,讓警員在使用警械時沒有後顧之憂。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則表示,《警械使用條例》修法的重點是讓「警械使用範圍放寬」,讓使用上有更多彈性以保護警察,但難免有警察擔憂使用槍械的時機其後續責任,指出這部分在原條文內不盡明確,而現在依國家賠償法程序來處理,「國家負第一責任,值勤員警在使用警械所造成的人民傷亡,只有出於『故意行為』才求償,過失不求償。」

另外,羅秉成提到,內政部也將設立專家小組,對於用槍提出相關調查建議,讓司法在認定上更可觀、合理及可信。

《外役監條例》該如何檢討?

相較於一般監獄,外役監採取低度戒護的作法,以協助受刑人培養自律能力。根據《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說明,外役監是較開放、低度戒護的監獄類型。「外役」指的就是在監獄外工作,而外役監設置目的是在有監督但又不那麼嚴密的情形下,協助受刑人銜接將來出獄後的就業。

發生事件後,各界也開始檢討外役監的限制與規範。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就指出,時代力量曾試著將門檻修得更嚴格,「貪污犯不可以去外役監」,而國民黨除了主張貪污犯不得遴選以外,更排除了《刑法》235條和315條這種性隱私犯罪相關的犯行,皆不得遴選。然而民進黨的版本是放寬了遴選資格,本來累犯都不能遴選,現在變成「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不在此限」;最後通過民進黨版本。

蔡清祥則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說明,依現行規定,犯毒品、侵害與脫逃罪,不得遴選為外役監,法務部將修正《外役監條例》,新增殺警等重大刑案不得列為遴選外役監的標準。他也表示,未來受刑人在服刑期間的教化與輔導要加強,經評估適合的人才到外役監。

柯建銘也表示,蔡清祥已經表示不足之處會檢討修法,待法務部將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必將列入優先法案,行政與立法將會密切配合,儘速完成立法。如果委員會協商沒有結果,才能再請立法院長游錫堃進行院會的朝野協商,以利院會三讀,這點與今天國民黨達成共識,下會期會儘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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