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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網友相約出遊小心可能會觸法!怎麼樣算是涉犯「略誘罪」?

前幾天發生了一起不幸的跟網溺水意外,有名12歲的友相約出遊小誘罪少女因為與25歲網友相約到海邊聊天踏浪,然而,觸法在過程中卻發生意外,麼樣因為近日颱風靠近,算涉導致海邊浪大,犯略兩人雙雙被大浪捲入海中,跟網男網友自行脫困後便找人求助,友相約出遊小誘罪然而在兩天的觸法搜救後仍傳來噩耗,少女被找到時已經不幸過世。麼樣

少女的算涉家長對此感到非常難過,也對於少女為何會與男網友相約外出感到疑惑,犯略而這名男網友也被依略誘罪函送。跟網

最近因為颱風,友相約出遊小誘罪因此山上容易下雨,觸法海邊也比較容易有大浪,大家若是因為天氣炎熱想要到水邊遊玩時,要多注意天氣與水況,千萬別以為溪水看起來平靜或是海邊浪不大就放鬆警惕,對於颱風靠近的天氣還是要多加注意,盡量避免去這些地方遊玩。

除了玩水的安全需要注意之外,這個新聞中最重要的點莫過於未成年少女與男網友相約見面這件事情,雖然兩人是在交友軟體認識,並且相約出遊,然而這名男網友卻可能會觸法。這是為什麼呢?其實主要的問題就在於少女仍是未成年的身分。

怎麼樣會算是「略誘罪」?

《刑法》第241條有規定所謂的略誘罪,最高會有七年的有期徒刑,而略誘指的是以強暴、脅迫或是以詐術來使他人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範圍下,並脫離原本的家庭或其他監護人的支配範圍。

但大家可能會想說,上面的新聞中,有提到少女與男網友是在網路上認識相約外出,看起來沒有使用強迫或是欺騙的手段,怎麼會有略誘的問題呢?

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讓未成年男女脫離家庭的情況,一般會是「和誘」,不過在法條中有另外規定,假如對象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男女,儘管是得到對方同意,是以和平手段讓對方離開家庭,仍會屬於略誘行為。

因為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中曾有提到,未滿16歲的未成年者,在認知能力與智識上較不成熟,自我判斷能力稍嫌不足,儘管有同意離家,但這樣的決定可能會是因為在認知上還不成熟,對於社會世事了解不足而做出這樣的同意決定,因此就算是和誘行為,仍會以略誘罪的刑度來進行判決。

而目前的主要問題可能會在於兩人相約外出是否是有一些欺騙脅迫的成分存在,又或是兩人可能曾討論要離家的問題,這些都可能會讓這名男網友涉犯略誘罪,而對於這種網友相約外出的情況並非少見。

律師要提醒大家,在網路交友時還是要多加注意,尤其在確認對方身分以及意圖前,都盡量不要有太親密的互動或約定,才不會讓自己因此身陷危險。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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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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