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集結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十人承認2019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判各被告判囚14至18個月,刑多刑期其中只有單仲偕與蔡耀昌獲緩刑。人判
今日因「十一遊行」而被判刑者有黎智英、囚逾陳皓桓、年黎何俊仁、智英至個楊森、累計李卓人、集結何秀蘭、案判吳文遠、刑多刑期梁國雄、人判單仲偕、囚逾蔡耀昌,年黎當中黎智英、智英至個李卓人、梁國雄與何秀蘭已因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或「831港島集會」已在服刑。十人判刑分別如下:
黎智英 | 囚14個月 |
陳皓桓 | 囚18個月 |
何俊仁 | 囚18個月 |
楊森 | 囚14個月 |
李卓人 | 囚18個月 |
何秀蘭 | 囚14個月 |
吳文遠 | 囚14個月 |
梁國雄 | 囚18個月 |
單仲偕 | 囚14個月,緩刑24個月 |
蔡耀昌 | 囚14個月,緩刑24個月 |
本案刑期跟之前刑期部分分期執行,法官:判刑要具阻嚇力
《now新聞》報導,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承認組織及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共判監18個月。其餘六個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吳文遠與蔡耀昌另承認一項明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全部人判監14個月,其中蔡耀昌與單仲偕獲判緩刑兩年。
負責審理的法官胡雅文表示,雖然部分被告呼籲和平、理性、非暴力遊行,但在當時環境情況下,遊行可以和平進行是「天真和不切實際的想法」,故經整體考慮後,她認為判刑要具阻嚇力。
案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與何秀蘭正「818流水式集會」或「831港島集會」服刑,胡雅文決定本案刑期跟之前刑期部分分期執行。當中梁國雄刑期最長達22個月,黎智英、李卓人則監禁20個月。
責任編輯: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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