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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安:不能自由殺人的社會,不算真的自由?

文:朱家安

為什麼自由不是朱家真的自由隨心所欲,做什麼都行?難道這不是由殺自由的基本精神嗎?如果自由還要受到道德、法律束縛,社會這還算自由嗎?如果我真自由,不算為什麼我不能殺人?

對這問題可以有很簡單的朱家真的自由答案。自由不是由殺你自己自由就好,你不是社會孤島魯賓遜,是不算人群中的一個人。這個事實很難改變,朱家真的自由而其結果很直接:如果你把自由理解成「隨心所欲,由殺做什麼都行」,社會你麻煩就大了。不算然而,朱家真的自由以下我想用更普遍的由殺框架去想這個問題:為什麼我們應該把自由理解成特定的意涵?是什麼決定我們應該要把一個概念理解成什麼樣子?

自由不是「全能」

首先,概念是社會用來思考跟溝通,當然你可以造一個概念,然後從來不用,但這樣一來你也不會去問「這概念為什麼要造成這樣?」這種問題,因為問這問題,也是在使用此概念。

若要用概念來思考,概念得要符合思考所需的若干條件,例如避免矛盾,和其他概念必須有關聯,而且這些關聯要足夠明確等等。沒人阻止你打造有內在衝突的概念,例如「方形的球體」,但它的矛盾性質會大幅縮減其應用範圍(在我的經驗裡,「方形的球體」除了用來說明什麼是矛盾,好像沒其他用途 : ) )。也沒人阻止你打造跟所有其它概念都沒有任何關聯的概念,只是這種東西應該造不出來,就算造出來了,也無法用來做聯想和推論,更無法傳達給別人知道。概念的內容會決定此概念能怎麼使用。

不太一樣但方向類似的情況:若你擴充「隨心所欲,做什麼都行」的基本精神,把「自由」理解成「心想事成」,那雖然這個概念就此變得很威,但它的適用範圍可能因此縮小,因為沒什麼人能凡事心想事成。這個概念比較接近「全能」,而不是一般我們談的「自由」。你可以比較一下「全能」和「自由」在日常討論出現的頻率,以及它們用於描述的對象之間的差別。

「全能」跟「自由」的另一差別是,全能描述的是人的能力、人能辦到的事。全能的人可以飛,你不行,然而你不會因此不自由。若我拉住你的手不讓你走,那麼你不自由,但若你因為沒有飛翔能力而無法飛,我們不會說這叫做不自由。如果你主張無法飛、無法跳一百公尺高、無法憑空變出水餃來吃,這些都算是不自由,別人應該會認為你誤解了自由的意思,因為你想抱怨的事情有更通用的概念可以描述:你並非全能。

不能飛是一種限制,手被拉住而不能走也是一種限制,差別在前者並非來自人為而後者是。(在這我們暫時忽略歸因帶來的一些複雜議題)因此對於一個自由的人,比較好的描述應該是他不怎麼受到其他人為限制,因而可以做很多事,而不是他想要什麼什麼就會實現,後者這種更適合用全能來描述。

沒限制就沒自由

在社會上討論自由,不能以全能代替,除了因為人類本來就不全能之外,另一原因是在這脈絡下自由幾乎總是用來討論別人加諸在你身上的限制。(當然你也可以在其他脈絡下談自由,談自己給自己的限制,例如這裡提到的積極自由)如果被人加諸限制不好、不自由,那怎麼辦?除非你的解決方案涉及科幻情節或宇宙結構的超級大變動,否則只能以傳統手段處理:阻止別人對你加諸限制。所以追求自由實務上就是追求某種限制,這種限制用我們比較不在意的自由(例如殺人、跟蹤騷擾別人、偷東西)去換取「因為所有人都沒有上述自由」而產生的那些自由。

你的自由是社會藉由規則去限制人得來的,任何人都不能要求自己成為特例,在社會上享受不同規則。這是為什麼自由總是伴隨著限制,也是為什麼,若假設法律和道德的內容合理,一個自由的人有理由接受法律和道德的限制。因為突破這種限制的自由在機制上並不合理,也很難用來跟別人討論想法。想像一下:

專專:自由這種東西當然是越多越好。為了維持不被殺的自由而放棄殺人的自由,這太笨了。
小葉:但這兩種自由要怎麼同時成立?
專專:其實很簡單,假設我有不被殺的自由,又有殺人的自由,例如說我可以殺你,但你不能殺我。
小葉:???

大致上,我們願意跟別人討論這社會應該如何運作,是因為我們假設規則之前人人平等,社會運作的規則適用於所有人。如果某人心理構想的藍圖是他自己適用一套特殊規則,跟所有人都不一樣,那麼,他可能很難跟別人說明為什麼要這樣做。同時,我們也很難理解他為什麼會覺得自己能夠跟別人討論這件事情,因為如果他要求特殊規則,別人沒理由不能提出同樣的要求,而若大家都如此要求,整個「我們社會該要有什麼規則來約束大家」的協商就會失去意義。

實用建議

因此,面對某人抱怨「殺人的自由被社會剝奪了,在這社會大家都不是真自由」,我建議的應對程序:

  1. 確認:他是否認為自己應該適用於跟別人不一樣的特殊規則?
    NO → 下一題;YES → 離他遠一點
  2. 確認:他是否在主張我們應該修改人人適用的規則,改成可以殺人?
    NO → OK fine;YES → 離他遠一點
kris_210719_freedom_01_02Credit: 朱家安

※感謝蔡如雅和李宗祐給本文初稿的諮詢意見。

本文經Readmoo閱讀最前線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潘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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