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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報告:管教授兼職未報准所得逾1800萬,請管校長處理

監察院今(14)日召開記者會,監察教授兼職公布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情形調查報告,院報包含匿名投稿《壹週刊》、告管管校任職中研院期間兼職、未報萬請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兼職,得逾以及赴中兼職4大部分,長處獲取報酬約1800萬並未報備,監察教授兼職監委表示管中閔明知道《公務人員服務法》等兼職規定卻「知法犯法」,院報監委王幼鈴說,告管管校現在台大的未報萬請「管校長」應處理當年的「管教授」。

《中央社》報導,得逾監察委員王幼玲、長處蔡崇義今(14)日召開記者會揭露管中閔任職中研院及台大期間的監察教授兼職兼職情形,根據資料顯示,院報管中閔近15年來在台大任教授期間,告管管校於政治大學、兩岸企業家峰會、國泰金控等單位兼職,但未向台大、中研院申報獲准,未報備的兼職所得總計至少達新台幣1800萬元。

王幼玲表示,經查管中閔在任職中研院期間,於94至97學年度有經中研院核准後於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之兼職,又98年任教台大期間,於國泰金控兼職,第一年有向台大提出申報奉准,因此判斷管中閔對相關規定知情;這樣知法犯法,違失情節屬重大。

蔡崇義指出,詳細的數字由於涉及個人隱私,還是要尊重管中閔,所以不方便公布完整的金額,但總數至少超過1800萬元以上。

管中閔兼職報告Photo Credit: 監察院官網

王幼玲表示,管中閔在台大任教期間,於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勇源基金會、壹傳媒台灣分公司、暨南大學、台經院、兩岸企業家峰會等學校、團體兼職,均未申報台大核准,也違反台大教師聘約中專任教師應經書面同意,始得在校外兼課或兼職的規定。

王幼玲指出,根據台大組織規程規定,違反聘約時,台大或所屬單位審酌個案的違反情節,得依台大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或相關規定,做出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等處分。

她說,「108年的管校長,必須要處理過去管教授在沒有經過學校書面同意就在外兼職的問題」。台灣大學為國內高等教育領頭羊,責無旁貸,應確實依法行政,核實辦理,也會請教育部進行督導。

蔡崇義說,監察院對台大教授不能做出任何處分,到底管中閔是否還有其他兼職,要由台大說明,只有請台大自行處理管中閔的問題,請教育部督導,監察院沒有做任何糾正跟處分。

另外管中閔在民國88年至98年任職於中研院期間,曾於赴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96年至97年間赴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職並領取報酬,均未經申請服務機關許可。

至於到中國的大學兼職是否有違反教育部函釋的「教師赴中禁止事項」,王幼玲則表示,管中閔有無於廈門大學兼課及擔任博士生導師,以及其曾於上海社會科學院所辦的暑期課程擔任講座,礙於當前兩岸關係,尚無法為進一步確認。

但是管中閔曾於9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期間,曾申請赴西安交通大學金禾研究中心講學,西安交通大學的邀請函已註明「有關落地的食宿費用由我校負擔」,但依中研院資料顯示,管中閔卻仍申請支領訪問期間的日支生活費共357美元,有無重複領取,移請中研院釐清並依法處置,由於金額不高,並沒有打算移送司法處理。

國泰金控兼職僅第一年申報

《風傳媒》報導,另外報告中也指出,管中閔於民國98年10月至101年1月以及104年10月至206年12月期間,於國泰金控兼職,平均每年領取150萬報酬,卻僅於第一年(98年10月2日至99年10月1日)有向台大申報獲准。

監察院報告指出,以上在台大期間的兼職情況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台灣大學教師聘約》第6條、《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4條等規定。

國泰金對此回函,表示曾在98、99年聘請管中閔擔任國泰金控首席經濟顧問,從事台灣地區總體經濟跟相關金融指標的預測模型開發工作,屆滿後就沒有擔任首席顧問,但公司持續精進各項專案,所以有另外洽詢管中閔提供經濟調查計量程式、經濟模型設定等經濟研究相關作業諮詢,但並沒有書面契約,每年則有近百萬報酬。

大學教授違規兼職,台大最多

《信傳媒》報導,根據教育部日前公布教師違法兼任營利事業機構獨立董事狀況,總計201件未經核准就先兼任公司獨董的案件,而身為國內高等教育的領頭羊的台灣大學共計有68人高居首位,比例達三分之一,其次為政治大學24人,第三名為交通大學22人。

該份資料被教育部以保障個資為由未公布違規教授全名,但有台大教授透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還原這68名兼職教授名單,發現名單中除了管中閔外,前內政部長、台大土木系教授李鴻源也在其中,其為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獨董。

然而,根據教育部資料台大的68件違規,僅張姓教授被懲處不得再擔任該公司的獨董和另名陳姓教授被懲處不同意其未來借調申請有受到實際懲處,其餘均循例同意辦理。

當大學教授與企業走得近,容易引發產學不分、產學利益輸送等爭議,且依現行法規規定,本來屬不合法,之前台大校方教評會選擇「輕輕放下」,而管校長時代的台大會如何處理值得後續關注。

  •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及台大,為何認定管中閔「兼職」違規?
  •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違法」在中國兼任教授?中研院:沒收到申報
  • 管中閔遭監察院7比4彈劾:因曾在「壹週刊寫社論」

新聞來源:

  • 監委批管中閔知法犯法 兼職未報備所得逾1800萬(中央社)
  • 管中閔兼職調查「完整報告」大公開!監委:請管校長處理管教授(風傳媒)
  • 台大違法兼職獨董全台之冠...管校長要怎麼處理「管教授們」?(信傳媒)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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