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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曾麗燕涉聯手秘書和妹妹詐領助理費1330萬,一審重判12年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被檢方起訴,高雄因其與妹妹、市議涉聯手秘書和審重秘書以虛報人頭助理、麗燕低薪高報等方式,妹妹10多年來詐領公費助理費高達1330多萬元。詐領助理高雄地院今(25)日一審宣判,費萬指曾麗燕身為市議員,判年知法犯法,高雄且犯後態度不佳,市議涉聯手秘書和審重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麗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重判12年。妹妹秘書曹雪禎判3年6月,詐領助理妹妹曾麗鴻判2年2月。費萬可上訴。判年

低薪高報、高雄人頭助理等方式詐領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新聞稿,曾麗燕自2010年12月25日起至今,已擔任4屆市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到公費助理帳戶,並非議員薪資,也並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然而,曾麗燕卻和秘書曹雪禎(於第1屆、第2屆議員期間擔任秘書,及於第3屆查獲前,短暫代理秘書工作)、妹妹曾麗鴻(任職證券公司),共同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進行詐領。

判決指出,曾麗燕指示公費助理把薪資帳戶存摺、印章及密碼都交給曹雪禎或曾麗鴻保管,再由曹雪禎或曾麗鴻去銀行領出市議會發的公費助理每月4萬元薪資,及每年1.5個月的春節慰勞金。再按照和各個助理實際約定的薪水,以現金付給助理。實際上這些助理每月僅有2萬5000元至3萬5000元不等的薪資,春節慰勞金也可能不及1.5個月。這其中的差額則由曹雪禎、曾麗鴻以現金方式保管,最後用於支付服務處房租、零用金及繳信用卡費、黨費等私人用途。

另曾麗燕在審判過程中表示,她每個月從老公林宏宗取得15到20萬現金生活費,用來聘請其他助理,每年花在私聘助理的薪水約200萬元,10多年來達2000多萬元,遠遠超過助理補助費的差額,可見她沒有不法意圖,也沒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然而合議庭審酌證據後認為,曾麗燕的說法和實際情況有出入,有些私聘助理的薪水根本不是曾麗燕付的,有些也是人頭助理,沒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

曾麗燕、曹雪禎、曾麗鴻均承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名,但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曾麗燕辯稱,人頭助理實際上都有在做助理的工作,是這些助理「自願把薪水全部都捐給議員」,作為服務處各項支出使用。

曾麗燕否認犯罪,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

法院認定,曾麗燕、曹雪禎、曾麗鴻皆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判決指出,曾麗燕身為市議員,竟利用議員職權詐領助理補助費,並主導犯罪行為,取得所有犯罪所得,顯然辜負選民所託。且於聽聞風聲後,製造公費助理均有實際任職及領取全額薪資的假象,在審理期間又提出不實的抗辯理由,犯後態度無悔意可言,依法判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曹雪禎為曾麗燕秘書,主要是依照曾麗燕的指示行事,另外曹雪禎非公務員,與身為公務員的曾麗燕,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6月。曾麗鴻為曾麗燕的妹妹,基於姊妹的親近關係,難以拒絕,情節較為輕微,且均未取得任何不法利益,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

曾麗燕現年70歲,擁有4屆市議員資歷,是高雄議會,2020年前議長許崑源墜樓身亡後,在議會改選後順利當選議長。

對於判決結果,曾麗燕透過聲明稿表示,她擔任議員期間,申報的助理費絕無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她在主觀上沒有不法意圖,審理期間也提供許多資料佐證,很遺憾一審法院仍做出如此判決。她深感冤枉、委屈和遺憾,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曾因詐領補助款被判刑入獄,女兒鄭安秝順利接棒當選後,陳粹鑾在獄中遙控鄭安秝製作不實助理名冊詐領助理費約450萬元,法院一審依貪污罪判她10年5月。嘉義市議員戴寧也曾因詐領助理費多達500多萬元,一審被判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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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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