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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近20年,聯合國達成《公海條約》共識,2030年以前30%公海領域劃設海洋保護區

文:張瑞邦(Tucker Chang)

歷經將近20年的協商協商,聯合國終於在2023年3月4日於紐約總部達成史上第一項保護公海生態資源、近年具法律約束力的聯合領域《公海條約》(The High Seas Treaty)共識。

根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國達公海由於各國對保育海洋生態的海條劃設海洋資金以及所屬漁權(Fishing rights)看法分歧,《公海條約》談判已被聯合國擱置多年,約共本次會議亦是識年花費2週協商、以及最後階段超過38小時的前%區會談後,聯合國各會員國才一致同意公海生態保育的保護相關法律機制。

擔任此次聯合國會議主席的協商新加坡海洋法問題大使陳惠菁(Rena Lee)已將近2日沒有離開談判會場,在徹夜未眠的近年協商後,陳惠菁對外宣布該條約已達成共識。聯合領域「這艘船已經靠岸,國達公海這歸功於在座參與討論的海條劃設海洋各位。」陳惠菁說道,約共在場的各國代表隨即起身鼓掌、歡呼。

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北歐辦公室海洋保護倡議家梅勒(Laura Meller)對此表示:「這對海洋保育而言絕對是歷史性的一天,更是關鍵的里程碑,意味著守護海洋生態系的重要性也可超越地緣政治。」

歐盟氣候行動政策專員辛克維丘斯(Virginijus Sinkevicius)也將該條約協議定調為「屬於海洋環境的歷史時刻」,並強調這是十多年來各界的努力以及國際協商下的心血結晶。

「透過聯合國會員國所達成共識的《公海條約》,我們又向友善海洋邁出一大步,此公約對保護海洋物種及維持海洋生物多樣性至關重要,不僅是我們強化與各方進行多邊合作的證明,也是國際社會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以下簡稱COP15)中所承諾,欲在2030年以前保護30%海洋和陸地資源(以下簡稱「30x30」)的重要資產。」辛克維丘斯這般強調。

《公海條約》主要規範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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