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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要求平台刊登價格需與餐廳店面一致,公平會重罰200萬

公平會今(17)日宣布,平台平會因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店內價格一致,刊登不當限制餐廳活動,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需與因此除了要求foodpanda停止違法行為外,餐廳更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店面

公平會開鍘foodpanda,致公重罰裁罰200萬

公平會指出,平台平會目前國內外送平台市場呈現foodpanda及UberEats雙雄局面,刊登由於平台市場有其特殊性,價格2家公司在消費者端及餐廳端均擁有龐大的需與客戶群,因此具有相當市場力量。餐廳

經過9月1日、店面9月8日及9月15日共3次委員會議審議後,致公重罰公平會最終決定,平台平會因為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於foodpanda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以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規定,除了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認為,餐飲業者銷售餐點給內用、外帶的顧客,以及透過外送平台訂餐的消費者時,不同管道的成本不相同。餐飲業者原本可將不同銷售管道的成本反映在價格上,消費者也可以依自身需求選擇最合適的購買管道;然而,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在平台刊登的價格必須與餐廳自行販售價格相同,使得餐廳無法將不同的銷售管道的成本差異反映在售價上。

此外,foodpanda要求餐廳在foodpanda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店內價」相同,間接確保餐廳在其他外送平台上刊登的價格,不會低於在foodpanda平台刊登的價格,縱使其他外送平台向餐廳收取的抽成較低,餐廳也不會降低在該外送平台上的售價,消費者將無法享受到其他外送平台低抽成反映在餐點價格的好處。

公平會指出,在上述措施削弱其他外送平台對消費者競價效果後,網路效應導致理性消費者繼續使用餐廳數比較多的外送平台。也就是說,foodpanda店內與外送價相同的要求,間接削弱其他外送平台與foodpanda競爭的能力。

公平會還發現,foodpanda平台強制開啟「顧客自取」功能,讓顧客自行到餐廳取餐外帶,限制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

由於透過「顧客自取」訂餐的消費者大多屬於餐廳原本的顧客,如果餐廳必須接受無條件平台上「顧客自取」的訂單,不僅未拓展市場或開發新顧客,甚至面臨必須與平台上的自己競爭,當原有的內用及外帶顧客流失至外送平台,餐廳還需額外支付foodpanda佣金抽成。

foodpanda進一步再將收取自餐廳佣金抽成補貼消費者,例如「自取79折」的優惠,促使顧客利用foodpanda「顧客自取」方式訂餐,使foodpanda能獲取更多佣金抽成,並享有更大定價能力,從而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認為,餐廳本可依各種服務成本採取不同定價,是否接受「顧客自取」也應自由決定,foodpanda藉由其市場力量,限制合作餐廳於foodpanda平台刊登價格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而且有限制競爭之虞的行為,除令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200萬元罰鍰。

foodpanda

Photo Credit: 公平會提供

外送平台抽成高,餐廳業者獲利低

不過公平會的擔憂其來有自。《聯合報》指出,外送平台每月固定上架費,每一訂單基本抽成35%,導致店家賺取的利潤少,很多餐飲業者是打著廣告行銷的心態放上外送平台。

依據《關鍵評論網》先前採訪餐廳業者,外送平台的訂單佔營業額不少,不過,扣掉35%的抽成以及成本,淨利大約只剩下10至15%。也就是說,一個150元的便當,實際上最低可能只能賺到15元。另外,也有業者表示,在扣掉平台抽成及成本後,只剩30%的淨利。

Foodpanda回應:考慮提出行政救濟

《中央社》報導,對於公平會的裁罰,foodpanda表示,為了避免消費者因購買方式不同,需要多支出餐點費用,系統設有店內價選項供店家自行選擇。如果選擇店內價,店家可以在APP內獲得免費專區行銷曝光還有識別標示。

不過foodpanda也表示,因為目前還沒收到公平會的相關文件,還不了解詳細裁罰理由,後續會依據裁罰內容,考慮是否提出行政救濟。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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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鍵時事】為什麼我說「颱風天禁止外送點餐」是偽善?
  • 瞄準生鮮外送商機:Uber Eats開設直營雲端超市,foodpanda拚熊貓超市年底「再翻倍」

新聞來源:

  • 外送平臺不當限制餐廳活動,公平會開鍘!(公平會新聞稿)
  • 遭公平會罰200萬 foodpanda擬提行政救濟(中央社)
  • 外送平台服務崛起 台灣餐飲市場受益還受害?(聯合報)

責任編輯:曾凡芸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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