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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住建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日直辖市、起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积金通知》(银发[2012]142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贷从2012年6月8日起,款利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住建当年归集的部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起下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人住

  二、积金从2012年6月8日起,存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款利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住建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三、从2012年6月8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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