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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覺失調症媳婦「沖冷水、噴殺蟲劑」虐待公公致死,高院駁回上訴定讞5年

戚姓女子在2017年12月,思覺失調上訴連2天把高齡97歲的症媳致死公公拖進浴室,以沖冷水、婦沖噴殺蟲劑等方式虐待公公致死。冷水戚女後來精神鑑定結果為罹患思覺失調症,噴殺且發病當下辨識能力降低;一審無罪、蟲劑二審重判15年都遭撤銷後,虐待年高院更一審認戚女案發時辨識能力降低,公公高院依傷害致死罪改判5年;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上訴定讞。定讞

對公公沖冷水,思覺失調上訴放冷凍肉在身上,症媳致死外籍看護曾勸「不要這樣」

根據更一審判決書內容所指,婦沖戚女和一名男性結婚,冷水婚後3人同住;事發當天,噴殺因為先生出門工作不在家,蟲劑公公不聽戚女的指示,戚女生氣將公公拉到浴室,以冷水沖向公公、噴殺蟲劑,又到冰箱拿出冷凍的魚肉肌肉,放在阿公的身旁,阿公雖然反抗但無效,後來又把阿公單獨關在於浴室內。

根據外籍看護的證詞,「當天早上阿公用拐杖走出房間,太太要阿公尿尿,阿公不要,太太就把阿公拖到浴室,阿公躺在地上,太太用冷水沖阿公,後來我看到太太走到廚房冰箱拿冷凍的魚跟雞,放在阿公身邊,再拿冷水沖阿公的身體,我去偷看,我告訴太太『好了啦,不要這樣子做』,太太叫我叫我去房間安靜不要管,後來我要幫阿公換衣服時,阿公已經往生了。」

後來公公送醫時已經沒有心跳呼吸,根據醫院的診斷,公公的頭部、胸背部及四肢多處鈍性傷,並且造成多處較大面積的皮下組織出血及部分肌肉組織出血,胸背部挫傷併有多處肋骨骨折,加上公公的心臟壓力性刺激及呼吸困難,最後因心因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

經過多次上訴,從無罪到重判,再到5年徒刑

戚女後來出庭審判時表示,認為公公當下只是昏倒,並且說,「我承認我對不起我公公,我當時真的發病了,我有傷害公公的事實。我對不起我公公,我當時真的發病了」「我真的不記得了。我現在腦袋一片空白,你剛才說的話,我聽起來是嗡嗡嗡的聲音。我真的不記得了」。

後來審判過程中,戚女的精神狀態仍非常不穩定,經常在法庭上說出奇怪的話,後來法官判定她的陳述欠缺基本心智能力且不具任意性,因此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之「不正方法」要件。

戚女的丈夫和母親也都曾出庭,表示戚女確實患有精神疾病,《自由時報》報導,戚母曾在法庭上表示,女兒會發病是自己的錯,3年前見到女兒服用精神病藥物導致全身浮腫、心智倒退,加上同樣具有精神病的親戚減少服藥,靠運動與定期回診後維持穩定,因此勸女兒不要繼續服用藥物。

為證明女兒因生病才會虐待公公,戚母也說,女兒案發前,曾發病回娘家持刀威脅殺她,她持續道歉還下跪,當時也告訴女婿要送她就醫。

士林地方法院在一審時,判定戚女犯傷害致死罪,但根據北市聯醫陽明院區對戚女做的精神鑑定報告可知,戚女患慢性思覺失調症,案發時有幻聽、妄想症狀,導致無法理解、判斷現實,即使案發後,強制住院進行治療,也不斷與病友和醫護起紛爭,還曾拿刀追殺母親,因此法官認為,戚女在犯案當下,病無辨識行為能力,諭知無罪,但需監護治療5年。

高等法院二審則情勢逆轉,法官依據公公傷勢、外籍看護提出的證詞以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研判公公當時持續被戚女攻擊、傷害、凌虐,導致死亡,且戚女犯案時仍有辨識行為能力,其凌虐手法踐踏人性尊嚴,犯後態度也不知悔改,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時,指出戚女為慢性情感型思覺失調症、雙極型及酒精依賴。其精神疾患對其判斷道德良知的影響已受到明顯的證實,但並非全然無虐待或殺人違法的辨識能力。法院推估其行為時之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應達顯著減低,而尚未欠缺。

因此改認戚女犯傷害致死罪,並考量戚女嫌惡公公年老無積蓄,卻需請人來看護,加上行為時因精神病症狀及躁症症狀急性發作之狀態下,情緒失控而動念虐待公公得依刑法19條第1項規定減刑,改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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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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