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詛咒別人「絕子絕孫不得好死」可能會犯什麼罪?除了公然侮辱還有別的可能嗎?

根據新聞報導,詛咒新竹縣一名林姓員警因為不滿《蘋果日報》黃姓女記者報導其執法違反比例原則等問題,別人竟然在臉書及YouTube指名道姓留言詛咒黃女「全家大小絕子絕孫不得好死」,絕絕而且得知黃女提告後仍繼續留言攻擊。孫不死新竹地院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姓員警拘役20日,得好得易科罰金2萬元。會能嗎

詛咒有可能會犯什麼罪?除了公然侮辱還有別的麼罪可能嗎?一起來看看!

公然+人格貶損

要達成公然侮辱的然侮辱還要件必須要在「公然」的情況及「造成他人人格和地位貶損」的結果才會成立。

「公然」是有別指可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但是詛咒,並不侷限於公眾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別人也包含住宅在內,絕絕而且只要有讓大家聽到的孫不死「可能性」就可以了。網站的得好留言區既然是讓不特定人都能看到的地方,那其實就跟在大街上講話沒有兩樣,會能嗎因此也符合「公然」的定義。

不過「絕子絕孫」這種話究竟會不會造成人格遭到貶低呢?其實沒有明確的答案,就跟罵髒話究竟是「發語詞」還是侮辱人格一樣,只能從當時的情況及法官的心證去決定了。但過去也曾出現過罵人「絕子絕孫」而成立公然侮辱的例子(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1236 號刑事判決),所以林姓員警被依公然侮辱判刑也並非偶然。

有可能成立恐嚇罪嗎?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威脅行為,除了要有要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上的損害」外,還必須要讓「當事人知道」才行,意思就是要將這個「不法的惡害」告知他人並使其心生畏懼才會成立。

不過若威脅的內容屬於現實難以實現的方式就不會成罪,而詛咒這種無法被科學驗證因果的超自然力量就是如此,例如在別人家門口撒冥紙、貼符咒來觸人霉頭,雖然這種行為非常令人厭惡,但因為詛咒沒有辦法以人力掌控,在客觀上「無法對被恐嚇者的生活造成損害」,所以不會成立恐嚇罪,頂多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影響公共之安寧」來處理。

但實際上究竟是否成罪終究還是要依當時的情狀而定,例如當面指著孕婦說「讓你絕子絕孫」的話,或許就不會被認為只是單純的詛咒,而是已經進行「惡害的告知」,如此一來講同樣的一句話便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

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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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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