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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公投的公民課】保育與開發只能對立嗎?擁有7000年歷史的,是地質藻礁還是藻礁生態系?

文:許皓捷(國立台南大學生態暨環境資源學系副教授)

保育與開發只能是個公公民對立的嗎?重新了解保育的本質

要討論能否以公投決斷藻礁保育與工程開發之間的衝突前,應該先瞭解何謂保育?近代保育概念並不認為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不可被開發使用。課保開發相反地,育與有年保育的只能質藻藻礁本質在討論如何利用,如何依據科學知識與證據,對立的地合理且永續地利用自然資源。嗎擁

如果主張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完全不能被開發,歷史秉持絲毫不能妥協的礁還堅持,那不是生態保育,而是個公公民「信仰」。信仰沒有辦法以科學討論。課保開發

早期自然保育目標在保存荒野;以劃設保護區並盡可能排除或限制區內人為干擾為主要手段。育與有年近代保育思想則認同人是只能質藻藻礁環境的一份子,誠實面對居民生活及產業活動需要的對立的地現實面,不再以排除人類干擾為目標。嗎擁事實上,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絕對不能減損的想法,在現實條件下窒礙難行。因此現今保育的手段,主要著眼於如何讓人類生活與生產活動可以與自然環境和諧共存。完全排除開發干擾,並非現今保育的核心精神。

妥協就是讓渡?有沒有一種妥協是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協

保育過程充滿折衝與妥協,以期在完全開發與完全不可開發的兩極之間,找到各方兼顧的平衡點。降低開發對生態環境影響的策略,包括迴避敏感區及動物繁殖或遷移敏感時間、縮小工程量體、在材料或工法上減輕衝擊、或在他處重建類似棲地以補償開發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藉由迴避、縮小、減輕或補償策略,在保育與開發之間取得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協。

以台灣高鐵建設為例,其路線經過台南官田的水雉棲地,當初面臨水雉保育與高鐵建設的衝突。由於高鐵行車速度快,線形規劃難以迴避水雉棲地,因此採取生態補償作為,另覓他地重建水雉棲地。現今位於官田的水雉生態教育園區濕地,就是此一案例的生態補償棲地。

除覓地補償之外,在高鐵施工時程上,則避開水雉繁殖的敏感時間,以減少對鳥類族群的影響。時至今日,高鐵順利通車,水雉族群及其棲地也沒有因為高鐵建設而受到明顯負面衝擊。類似這樣保育與開發之間的折衝與協商,最後得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協結果,並不是公投的兩極決斷所能獲致。

保育的守備範圍,獨特性、多樣性誰先誰後?

評估開發的生態影響,應該以開發場址的特定物種、生物群聚或生態系的獨特性或不可替代性為討論重點,而不是多樣性的高低。一個多樣性高的地方被開發,並非意謂會有最多的物種滅絕;生物不是只分布在那裡。如果開發案場的物種大多是廣布種,那麼種類多樣性再高,對個別物種的存續並不會發生不可逆傷害。

所以是否具有獨特性或不可替代性,才是討論重點與評估關鍵。

而大潭藻礁的生物群聚並不具有不可取代的獨特性。另外,不論觀新、大潭或白玉藻礁,在空間上是相鄰且連續的,在地景尺度上應視為一體;討論哪一段海岸的多樣性比較高,並沒有太大意義。

鳥類在觀新藻礁覓食Photo Credit: 中央社

曾被沙埋的藻礁有想像中的脆弱?

沙埋歷史,則是討論藻礁生態時,另一重要考慮因子。生態學家討論目前看到的生態樣貌,但也重視形成現況的過程與機制。歷史遙測資料顯示大潭藻礁近期才從沙埋露出。這提供了科學研究的重要線索:一是群聚演替的過程、機制、以及速度;另一是生態回復力。從曾經沙埋,到今天看到的藻礁生態系現況,顯示這個地方的演替速度相對快速,生態回復力高。換句話說,工程造成的棲地破壞可以很快回復。

另外,沙埋歷史也提供了物種播遷拓殖的科學線索。如果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只存在於柴山與大潭,那是所謂的間斷分布。間斷分布多起因於地質歷史事件,事實上不太可能出現在近海漲退潮流頻繁更迭之下,隨海流播遷的物種上。大潭在沙埋期間絕對不會有柴山多杯孔珊瑚,此暗示了現有分布是近期拓殖的結果,而非間斷分布。那麼顯然牠不只分布在柴山與大潭,而有必要確實調查其分布狀態。事實上,近期已有學者在觀新藻礁區與東海岸發現其蹤跡。那麼開發對於此物種的衝擊,應該就比較沒那麼大。

擁有7000年歷史的,是地質藻礁還是藻礁生態系?

另外,各方在藻礁議題的討論上,常將地景保育與生態保育混為一談。具有7000年歷史的,是藻礁所形成的地質地景。地景保育,討論的是實際開發面積及工程意外可能造成的礁體損失佔比,可不可以被接受;工程是否造成淤沙,則根本不是重點。

而在意的若是藻礁生態系,那麼要考慮的就是物種或群聚是否具有獨特性?受干擾之後是否可以快速回復?至於所謂的「7000年藻礁生態」,那是將地質藻礁與生態藻礁混為一談。以7000年歷史加冕藻礁生態系的珍貴性,實無助於議題討論。

保育在公投之前公投之後,都得繼續做下去

保育的本質在討論如何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其過程充滿折衝與妥協,不是公投所能替代。但藻礁議題公投畢竟還是成案,又該如何抉擇?

若同意,使三接案不能在目前場址繼續推動,則整體能源政策會不會受到無法轉圜的影響?另一方面,若不同意,使三接案可以在原址繼續推動,又會否對藻礁地質或生態產生不可逆的影響?能不能留下轉圜餘地,留下採取迴避、縮小、減輕或補償策略的彈性空間,應該是如何抉擇的考慮關鍵。

藻礁-1536x1365製圖:人本教育札記

本文經人本教育札記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原標題:藻礁的保育與開發衝突可由公投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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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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