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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軍事立委」吳斯懷,您有比「共機算不算挑釁」更該關心的事

文:陳冠甫(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中國國民黨立委吳斯懷日前提出書面質詢指稱「中國軍機繞繞台,專業法理上不算挑釁,事立斯懷算不算挑事要國防部不要誤導」引起軒然大波。委吳

有趣的有比是,吳斯懷所謂「法理上」指涉為何?媒體節錄的共機該關質詢稿指出「根據國際法沒有侵入領空且遵守『無害通過』慣例的狀況下,不論美軍或共機經過台灣周邊空域,釁更心法理上並不能算是專業對我國有顯著的挑釁意味。」

但事實上,事立斯懷算不算挑事國際法以「平時」與「戰時」做區別,委吳一般情形指的有比是萬國公法意即國際公法,按照吳斯懷文意,共機該關雖是釁更心概稱國際法,不過涉及領海、專業領空、事立斯懷算不算挑事無害通過等關鍵詞牽涉「海洋法公約」,委吳尤其「無害通過」在海洋法公約第18到20條有清楚規範,原則上,具備航空器起降功能的船舶就被歸類在「非無害」的類型化事項中,而且規範中商用船舶,他國軍艦是否堪稱「無害」也尚有歧異。

以沿岸國也就是台灣重大利益如國家安全、和平秩序出發,基於主權權利,我們是可拒絕外國船舶通過的。

美國的軍艦可以靠台,為什麼中國的戰機不行?

過去有論者稱,倘若美軍軍艦停靠台灣整補,按國際法應也讓中國軍艦靠岸的說法,某種程度與吳斯懷將美軍與中國軍機等量齊觀的看法類似。然而,船舶得有無害通過權利,但飛行器本質與船艦不同,帶來的威脅性更大,因此不得進入領空,否則就是侵害沿海國領土完整。

這方面,部分國家也會設置防空識別區作為緩衝,防空識別區是以防衛國家安全為目的規範外國航空器,作為啟動後續防衛機制,意即萬一敵國飛行器進入領空前的準備,屬於國家主權行使的一環與侵害航空器的飛越自由無關,國際法上目前沒有任何禁止此區域規則的規定,一切依照各國的國家實踐。

直白說,若不派我國軍機伴飛,就形同放棄防區識別區。

另一方面,防空識別區時常與專屬經濟區重疊,吳斯懷所謂「周邊空域」基本為我國的防空識別區,吳斯懷的說法引自《海洋法公約》第58條所允許之自由,航空器在專屬經濟區內具備飛越自由,但飛越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同時需要顧及沿海國權利,特別針對性訓練、軍事情蒐超越合理「飛越範疇」,沿海國有權採取跟蹤監視及其他反制作為。

駁索取機密資料 吳斯懷:請國防部把話說清楚Photo Credit: 中央社

吳斯懷身為退將,基於軍事專業應當熟悉,2001年中國與美國在南海發生的EP3撞機事件,中國外交部正是以類似上述的說法回擊美國。

立法委員真正該做的事,應該是推動「防空識別區立法」

另一件吳斯懷沒說清楚的是,源於長期兩岸特殊關係,關於我國防空識別區的法律規範基礎來源不明,以時下流行的口語,則為法律依據在哪?目前妥協作法是以模糊字眼混用「台北飛航情報區」用字,參照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的文章建議應將防空識別區規範法制化,定名「台灣防空識別區」。

本於軍事專業與捍衛國家天職,應該積極推動防空識別區立法,這才是作為立法委員的吳斯懷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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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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