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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辦公室被控助理費「低薪高報」恐涉詐領,通常立委辦公室的人事費如何計算、發放?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捲入助理費疑雲,高虹公室公室雖然始終堅稱沒有任何不法金額入自己口袋,安辦但連續遭到吹哨者爆料,被控報恐今(14)日,助理《鏡週刊》再次揭露吹哨者所提供完整的費低放「內帳」與「公積金」的詳細帳冊,直指高虹安助理費是薪高「低薪高報」,經比對薪資內帳與公積金帳本,涉詐事費算發有23筆「應退款」金額與公積金的領通入帳數額完全吻合,這也是常立吹哨者據此指控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的關鍵證據。

高虹安今天下午2點召開記者會回應,委辦表示前立委吳成典詐領助理費後來被判無罪,何計立委公費助理只要沒有捏名或虛報,高虹公室公室就不會有「人頭助理」疑慮;因為法規並無規範公費助理的安辦預算,立委本來就有彈性空間去運用規劃,被控報恐和助理間是助理勞雇關係,而她絕對沒有脅迫任何助理繳交公積金,這制度並非她發明,而是從其他立委延續的;她接下來會配合檢調程序,相信司法檢調會還清白。

到底立委辦公室的人事費如何計算、發放?高虹安的做法又有什麼疑慮?

吹哨者再揭露辦公室內部帳冊,控表定薪資與實領差距全入「公積金」

根據吹哨者提供的關鍵薪資內帳明細,從2020年2月起至12月止,連續11個月共13頁資料,揭露17名前後任助理每月向立法院申報、請領的「表定薪資(表帳)、加班費」,與辦公室發給助理的「實際薪資」存在一定的差額,吹哨者指控,部分助理的薪資差額連同加班費都須上繳至高虹安辦公室的公積金帳戶,共有23筆差額與每月入帳金額完全吻合,金額超過60萬元。

內帳計算的邏輯是,先算出每名助理「表定薪資(表帳)」與「實際薪資」的差額,接著重新換算該助理的勞健保實際保費並予以扣除後,加上上個月的加班費,得出每位助理每月「應退款」的金額,若該助理當月有核定獎金,也會在「應退款」項目中扣除,換言之,每一筆應退款的金額,都是由助理的每月薪資差額及加班費所組成。

以2020年4月薪資帳目為例,助理G向立院請領的薪資為7萬元,扣除勞健保後共入帳6萬8010元,另有上個月的加班費2萬4820元,但該助理的實際薪資只有6萬2000元,因不同薪資的勞健保級距不同,經內帳重新計算並扣除應繳納的勞健保費後,算出他的實應領薪資為6萬137元,把已入帳薪資6萬8010元與實應領薪資6萬137元相減,得出該助理當月的薪資差額為7873元,連同上個月加班費合計共3萬2693元,全被列在應退款項目中。

週刊接著比對另一份公積金帳本發現,4月17日恰有一筆3萬2693元的「入金」紀錄,金額與助理G在4月內帳中的應退款一毛不差。

然而高虹安日前曾數度強調,辦公室的公積金是「幹部自掏腰包贊助公用的辦公室零用金,而非來自助理費或加班費」,另也稱這些錢主要用在待客茶水、餐費、同仁下午茶和各聯繫人之間送往迎來等,她知情但不介入,錢的花用、核決和立院公費完全無關,全由行政主管直接處理。

高虹安:助理代墊私人費用都有繳回,助理費用如何運用是委員權力

高虹安今天回應時以金門縣前立委、新黨主席吳成典的助理費爭議案件為例,指出立委在運用公費助理的預算,本來就有很多彈性空間,公費助理的經費雖然來自立法院,但實際上都是立委決定如何運用,立委和助理間的聘僱關係是勞雇契約,只要有實際執行勞務即可,薪資如何使用、處分,立委有權決定。

前國民黨立委吳成典2008年12月間被金門地檢署指控擔任第5、6屆立委期間,以人頭掛名助理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薪資和工作獎金約新台幣590餘萬元。檢方當時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違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對吳成典及其擔任助理的妻子鄧琰求刑15年並褫奪公權6年,金門服務處主任許勵宏遭求刑8年、褫奪公權3年。

後來根據二審判決書指出,所謂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並無明確之任用資格、工作職掌、工作項目、工作報酬及工作時地之規範,且立法院不審核過問,其僱主為立委個人,而非立法院。公費助理之聘用純屬私法上的勞僱契約,只要委員與所申報之助理間確有應付報酬之聘用關係存在,即得依法報請立法院按其申報之助理人別、聘期等匯撥薪資、獎金。

雖然吳成典的助理將薪資全部捐給服務處,但是判決也指出根據《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務費,但業務費不得流入到人事費,助理費可以留到同屬「委員問正業務」的國際交流事務、委員會館、問政相關業務等,假如助理薪資能夠證明是流到問政業務費用,就不違反規定。

高虹安強調,吳成典三次都獲判無罪,她認為判決和立法院的函示都說明了立委本來就可以自由運用公費助理的預算;而助理的待遇不是只有固定薪資,有獎金再加上加班費,而助理實際上可以領多少錢,實際入帳的就是助理的勞務所得,也就是由委員依據助理的工作職掌來判定他可以領多少,所以不應該因為薪資有浮動狀況就判斷是「低薪高報」。

高虹安也表示,立院助理薪資是直接匯款進助理帳戶,助理要如何處分使用薪資,「是他們的自由意志」,她個人絕對沒有強迫助理回捐薪水到辦公室的公積金,因此不存在「助理薪資直接進入公積金」。如果大家都認為助理費要怎麼使用應該更有規範,那她很願意一起討論,就像以前也有立委提過要針對公費助理的預算進行法制化的規範。

高虹安也說,公積金的制度並非她辦公室獨創發明,而是本來就行之有年,她第一年當立委時,也很感謝助理願意來承擔辦公室營運的分攤,但這真的不是她也不是助理同仁發明的制度。

除此之外,高虹安也對週刊提出的表格提出諸多質疑,認為這表格非常容易竄改內容,辦公室每天的支出的各種流水帳那麼多,她沒有辦法一一進行查證查核,但她高度懷疑這些資料取得的合法性和資料本身的正確性;而既然現在案子已經進入檢調偵辦,她一定會配合,就是尊重司法。

立委辦公室的人事支出,到底是怎麼分配的?

《立法院組織法》中,唯一和公費助理有關的規定,就是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

也就是說,法律只有規範立委及黨團可以聘用的助理人數,但沒有明確規定所謂「一定數額之助理費」是多少,立委助理的待遇實際上是由立法院每年提出的預算和立委所決定。以立法院針對112年度所提出的預算書為例,公費助理的總經費約8.2億,其中公費助理費用總共為7億9294萬7000元。

其中用於「發薪水」的有5億9844萬9000元,共有113個立委,每位公費助理8至14人,每位立委每月有44萬1334元;而每個月的「加班加值費」預算共有1億1969萬1000元,每個立委辦公室可以分配的預算是8萬8267元。另外要給助理的獎金(通常用於發1.5個月的年終獎金),預算共有7480萬7000元,每個立委辦公室可以分配的金額是66萬2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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