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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子鴿」以不實消息影射特定人士,除了道德瑕疵是否會面臨法律問題?

這兩天網路上有位化名「條子鴿」的條鴿特定題退休員警,發文表示以前值勤時曾攔檢一位政二代,不實對方以身分威脅,消息他仍不受動搖堅持開罰,影射最後反倒被依態度不佳記申誡,人士其中敘述直接影射特定政治人物,除道疵否讓他們揭發文澄清反駁並非事實。德瑕隨後,會面網友也開始扮演柯南調查,臨法律問發現不只這件事情與事實有出入,條鴿特定題甚至連他以前出書的不實內容也有疑慮,因此讓大眾懷疑起這位退休員警說話的消息真實性。

以此事為例,影射假如今天在網路或是人士現實社會中,傳述不實的除道疵否消息去影射特定的人,這樣的行為除了會有道德上的瑕疵外,是否也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答案是肯定的,其實在《刑法》第310條就有規定,假如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有這樣的行為,就會成立誹謗罪,因此像是前面社會事件所說的,在網路上傳述關於他人不實的消息,造成對方的名譽因此受損,其實就會有很大機率構成誹謗罪。

此外,大家可能或多或少聽過一些關於發黑函的情況,曾經就有案例是在選舉期間,將關於對手的不實消息印在傳單上,發送給大眾,讓大眾對其產生負面觀感,而這樣的行為其實也屬於誹謗的一種喔!

另外,最為常見的誹謗行為,可能就是以口語相傳的方式,像是到處傳述鄰居有外遇或是有欠債等不良行為,導致鄰居因為這樣的不實謠言傳述,在社會評價與名譽下降,這類的情況也可能會讓傳述者成立誹謗罪。

除了具體傳述他人的不實消息外,有些傳述他人真實情況的行為也可能會害你觸法。

像是,有民眾曾在網路上公開表示自己的前男友是渣男,儘管對方的確有劈腿行為,但這樣的事情係屬「私德」,對公共利益並沒有相關幫助,反而造成對方名譽受到貶損,就算所述內容都是真實的,仍會讓自己因此而吃上官司。

因此律師還是建議大家,無論是在網路上或是現實中,在傳述有關他人的訊息實,還是要多加確認,不要因為自己的三言兩語而衍生出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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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授權刊登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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