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哈佛、北卡大學被控招生歧視亞裔,美國最高法院將裁定「積極平權措施」是否違憲

文:張瑞邦(Tucker Chang)

美國最高法院於2022年10月31日,哈佛審理2起分別涉及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和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的北卡被控招生爭議案件,若該裁決通過,大學定積將有可能終結美國教育體系中,招生最高長達數十年的歧視權措「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且影響美國大學招生的亞裔審核標準,美國非裔、美國拉美裔的法院入學條件優勢將不復存在。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揭露,將裁極平挑戰「積極平權措施」的施否原告機構為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該組織指控哈佛及北卡羅來納大學將「種族」列作招生考量因素之一,違憲並在招生的哈佛過程中歧視符合入學資格的亞裔學生。

《彭博社》(Bloomberg News)指出,北卡被控積極平權措施的大學定積出現,最早可追溯至1978年的招生最高加州大學訴巴克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美國最高法院當時雖裁定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UC Davis)違反1964年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不應於招生時使用種族配額制度,但大學招生的多樣性,卻亦是美國憲法所追尋的目標,也因此,該項具有指標性的先例措施,等同允許美國部分大學在招生時採用「族裔多樣性」,作為招生組織原則。

《英國廣播公司》(BBC)提及,9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聆聽將近5小時的控方、辯方口頭辯論後,表示最晚將於2023年6月以前,針對該案做出最終裁決。

「學生公平入學」組織的控訴為何?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轉述「學生公平入學」組織的說法表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採用的積極平權措施,本質上就是「反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直接歧視亞裔及白人學生。

以亞裔學生為例,積極平權措施造成亞裔學生的入學分數需高於其他族裔,才有機會獲得錄取資格,尤其亞裔美國學生的入學成績平均而言較其他族群更高,但入學人數占比卻沒有上升,該組織認為積極平權措施,已違反美國憲法所規定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

多元觀點 等你解鎖
付費加入TNL+會員, 獨家評論分析、資訊圖表立刻看 首月一元插圖149 元 / 月1490 元 / 年送 2 個月到期自動續訂,可隨時取消,詳情請見訂閱方案 查看訂閱方案 已是會員? 登入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