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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年前反送中示威,港警重新拘捕13人控暴動等罪

(德國之聲)香港警方昨日(29日)重新拘捕13名反送中示威者,涉年送中示威他們涉及三年前10月1日國慶日的前反示威,被控暴動等罪名,重新案件週三(30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拘捕

2019年10月1日,人控大批示威者於灣仔及金鐘一帶聚集,暴動期間多處有堵路、等罪縱火、涉年送中示威有人向警員投擲雜物等,前反警方當場拘捕57人,重新涉嫌非法集結,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5年。人控被捕人其後「踢保」獲釋。暴動

香港警方稱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等罪週二重新拘捕57人之中的涉年送中示威13名男子,年齡20至54歲,當中12人被控暴動罪,另一人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部份人同時被加控無牌管有彈藥、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踢保成功」可再被起訴

「踢保」是香港的術語,意思是踢走保釋、到警署報到後拒絕再「續保」。

香港奉行無罪推定原則,警方在拘捕後不得無限期拘留被捕人,必須在拘捕的48小時內決定是否將被捕人交由法官審訊,或是讓其保釋。在羈留期間,警方會進行蒐證工作,如有足夠證據會落案起訴,若證據不足則要讓被捕人保釋外出並定期到警察報到,或者無條件釋放被捕人。

假如保釋後警方一直未正式起訴或無條件釋放被捕人,被捕人或認為拘捕行動沒有充分證據,可選擇「踢保」,警方便要無條件釋放被捕人。不過即使「踢保成功」,由於刑事案件沒有起訴期限,警方仍可在任何時間再起訴。

自2019年反送中運動至今,香港警方拘捕了超過1萬2千人,年齡介乎11歲至84歲,被捕數字為香港歷年社會運動之最;當中逾2,600人遭檢控,超過700人被控暴動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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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德國之聲》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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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ex
核稿編輯: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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