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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馨創辦人蘇怡寧遭父親控告棄養,刑法「遺棄罪」什麼條件才能成立?

創立禾馨診所及慧智基因公司、創辦才能成立知名婦產科醫師蘇怡寧,人蘇今(15)日遭媒體爆料曾被父親檢舉逃漏稅、怡寧養刑又被父親控涉及《刑法》遺棄罪。遭父蘇怡寧回應,親控棄罪家家有本難念的告棄經,他已隱忍父親情緒勒索多年,法遺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什麼認為蘇母尚有多筆房地、條件存款等且另有子女照顧,創辦才能成立蘇怡寧夫婦不構成遺棄罪責,人蘇將2人不起訴處分。怡寧養刑

《鏡週刊》今日報導,遭父台北地檢署10月底偵辦一起逃漏稅案,親控棄罪遭檢舉的告棄醫師蘇怡寧任職台大醫院期間,為了收取上百萬元顧問費,涉嫌利用胞妹當人頭報稅,以躲避政風及稅捐機關調查,檢舉他的應是親生父親。

報導指出,不僅如此,蘇怡寧的父親還因不滿蘇怡寧多年未回家看病母,曾在1月控告蘇怡寧涉及《刑法》遺棄罪;蘇怡寧則寄存證信函要回父母親渡假用的房子反制。蘇父則依據《民法》「防不孝條款」,以蘇怡寧不履行扶養義務,撤銷對兒子的房屋贈與,要求他在10日內將產權登記還給媽媽。雙方6年不相往來,只在法庭上見過面。

遺棄罪是什麼?

「遺棄」無時無刻都在上演,但是並非所有的遺棄行為都會構成「遺棄罪」。遺棄罪是否能告得成,必須視「被遺棄者是否能生存」,依據被遺棄者經濟能力、身體狀況與是否有生命危險判定。

根據《刑法》293及294條所述,如果有積極遺棄行為,拋下「無自救能力者」,使其生命有危機,或是有消極遺棄行為,如不理父母、丟小孩自己在家,就會構成遺棄罪。不過,如果父母沒有生病,只是單純不給父母生活費,不會讓父母有「生存危機」,不會構成遺棄罪;沒有領到扶養費的父母至多向法院聲請「給付撫養費訴訟」,要求子女負擔撫養義務,走上民事賠償途徑。

不過如果父母從未盡到養育的義務,或者長年虐待、施暴,造成子女成長的陰影,子女同樣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免除照顧的職責。

《蘋果新聞網》報導,蘇怡寧的父親向檢察官表示,他的妻子多年前因為跌倒受傷,開刀更換人工關節後身體變得很虛弱,現在都躺在電動床上,生活無法自理,大小便都須要他人幫忙,為了照顧妻子,他有請之前在醫院認識的人擔任特別看護,每月醫療費用、生活支出大約需要3、4萬元。

蘇父還說,他與妻子育有2子1女,長子是蘇怡寧,但最不孝,母親生病都不聞不問,還好小兒子及女兒很孝順,每2、3天就會回家看他們臥病在床的母親,如果需要去醫院,他們也會輪流陪伴,另外小兒子及女兒每週六也會回家陪他們吃飯,且經常會買營養品及水果給他們。

《中央社》報導,北檢調查,蘇父於101年退休後,領有退休金約600萬元,蘇母以前是國中老師,約於25年前退休,每月領有退休金約4萬餘元,名下還有多筆房地、存款、股票及利息、股利等,認為蘇母應該沒有不能生存的情形。

另外,蘇母已經由蘇父、看護及蘇怡寧的弟弟妹妹照料,北檢認為,蘇怡寧夫婦縱有未克盡扶養義務情事,蘇母的生命也不致發生危險,蘇怡寧夫婦被控遺棄罪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另外,蘇父撤銷過戶給蘇怡寧的房子,是依據《民法》416條「撤銷贈與」規定,依此法,父母在得知子女不孝後1年內,可訴請撤銷贈與,討回財產,但若逾期即無權追討,有「防不孝條款」之稱,防止子女取得財產後就不再照顧或扶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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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寧臉書回應:父親情緒勒索,已隱忍多年

蘇怡寧今天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坦承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黑暗的角落,而他最大的黑暗是來自父親,且他從沒想過會有一天需要把這種黑暗讓大家知道。

蘇怡寧說,多年前剛創立診所的時候需要資金,很感謝父親曾支援200萬元,幾年後慧智基因準備要公開發行,雙親對於投資內容完全沒有興趣也不想聽,父親還說錢是他的退休老本,絕對不會投資在子女做生意上,因此當時他就咬牙自己想辦法。

慧智基因成立上市後,熱衷在買賣股票的父親卻說那是他的公司,並要求蘇怡寧分很多很多的股票,蘇表示這樣沒辦法跟股東交代,於是父親就開始用各種方式來「處理」,提告、發函、檢舉、恐嚇留言,再到動員妹妹一起情緒勒索。

蘇怡寧說,他隱忍多年不願跟父親計較,之前不願意去提這些事情,就是因為這些原本是他的家人,之後他也不想再提。他這麼恨情緒勒索,是因為他遇到的不只是情緒勒索,而是對他整個生活中的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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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 【網紅名醫鬧家變】逃漏稅遭偵辦 爆禾馨蘇怡寧棄養雙親(鏡週刊)
  • 【網紅名醫鬧家變2】寄存證信函逼爸媽搬家 父怒回「那房子我送你的」(鏡週刊)
  • 子女不給錢就能提告遺棄罪?遇到這2種情形恐不成立! (法律010)
  • 禾馨執行長蘇怡寧被控遺棄罪 北檢不起訴(中央社)
  • 蘇怡寧對臥床5年病母不理睬 父怒斥「最不孝」卻因這一點告不成遺棄(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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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筱歡
核稿編輯:羅元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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