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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連署書11/2送件截止 中選會:郵寄、快遞不予以受理

各直轄市、總統止中縣(市)選舉委員會自9月19日至11月2日受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連署中選會今(23)天提醒,書送受理被連署人應於上述期間,選會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檢附被連署人聯名出具的郵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快遞國民身分證正本提出連署書件,未依規定辦理或以郵寄、不予快遞等方式寄交不予受理。總統止中

中選會說明,連署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規定,書送受理中選會受理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申請後,選會即應依該條規定函請直轄市、郵寄縣(市)選舉委員會於連署期間內,快遞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不予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總統止中被連署人應於提出連署書件之期間內,親自或委託其代理人,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並附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中選會表示,同辦法第6條第3項也規定,被連署人委託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者,並應檢附被連署人聯名出具的委託書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當面發還。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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