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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平台淪為勞動壓榨者,「合作社經濟」成為市場失靈的解方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曾一度成為熱門的共享商業創新模式,但近幾年來,平台不乏看到其存在的淪為勞動缺陷與瓶頸,倒不是壓榨說利潤不如預期,剛好相反,合作社他的經濟營收隨著網路經濟的快速發展——平均成本隨著入網人數的增加而明顯遞減,逐漸走向壟斷與暴利。成為

以Uber為例,市場失靈作為平台,共享他向提供駕駛服務的平台用戶收取高達35%的抽成,變相壓榨了勞動者的淪為勞動剩餘價值,再者,壓榨2019年在美上市之後,合作社又大賺資本財,經濟形成一種既收割用戶,成為又收割投資人的獨大局面。更別說,所謂「共享」引發的其他社會問題,法規準用與公平競爭等疑慮。

誠然,Uber仍然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商業模式,把閒置的資源拿來做加值利用,這點很符合效用主義經濟學家的青睞,但也如同其他打著「共享」名義的新創一樣,核心獲利不過是藉由提供「平台」與「媒合」的服務,去賺取資訊不對等的價差。

照目前的邏輯發展下去,他很可能逐漸脫離原本共享的初衷,而是走向大者恆大,且供需雙方的用戶,基本上不會有任何的議價權,只能被動接受過高的「平台費」,或是因為被過分壓低的價格,總是會造成某些人的利益減損(例如Uber司機,或是原本的計程車業者)。

筆者認為共享經濟不應該拿破壞或來取代原有市場,而是應該作為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的補充機制,或著,至少應該在其盈利模式方面,更彰顯「共享」與「共有」的價值理念。

讓私人資產發揮公眾利益的「合作社」概念

書歸正傳,既然共享的弊端開始浮現,那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兼顧多數人的需求,同時又避免資本與生產工具為少數人所壟斷?其實有的,「合作社經濟」或許可視為其中一種方案。所謂合作社(economic cooperation),其實老早就存在於人類社會了,從亞洲到歐美甚至是非洲,都出現過類似的組織,有很多甚至至今都還運作良好。

合作社的基本概念是:自願聯合在一起,透過組成所有相關的企業,來滿足他們經濟,社會與文化需求,與抱負的人們的自製聯合體,他們按企業所需公平出資,公正的分擔風險,分享利益,並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國際勞工組織,2001)。言下之意,有那麼點禮運大同篇的味道,又或著,也稍稍有點社會企業或共益組織的感覺。

台糖賣公益咖啡 一磚一瓦幫宏都拉斯偏鄉蓋學校Photo Credit: 中央社
台糖與社會企業IMPCT在宏都拉斯興建第的學校,由於怪手難以進入,學校的一磚一瓦皆由人力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是「共益」而非「公益」,企業本身還是要營利的,沒那個閒情逸致專門只做慈善,不過與傳統企業或共享經濟比較不同的是,透合作社式的設計,每個參與其中的人,既是股東也是用戶。當然,也會有明確的分工與專業經理人的引入,而勞動所創造的成果,可以由所有人按照付出的比例來均分,或著,如果想要設計的更符合社會正義一點,那不妨讓分配不僅顧及公平(按付出比例),還能照顧到群體中較弱勢的族群(不那麼計較付出的比例)。

如此一來,甚至連社會福利的功能,諸如失業補助或長照津貼等,某種層度上,都能被予以滿足。

「Private capital for the public good(私人資產作為公眾利益)」,這是非常理想的狀態,也是世界很多地方的正在進行式。合作社經濟並不是要回歸共產,讓大夥適用同一套標準,然後不分青紅皂白的「均貧」分配。恰恰相反,我們還是要承認自由市場和資本主義是相當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手段,我們也鼓勵大家應該努力賺錢,讓自己與家人過上一個更好也更舒適的生活。

只不過,我們也可以在滿足利潤(合理的)極大化的同時,思考一下怎麼從制度層面變革,讓利益可以更公平的流進每個人的口袋?

我們都是資本市場中的商品,賺得的利潤卻沒有我們的份

賈伯斯、貝佐斯都是很厲害的創業家,但他們真的有資格賺這麼多嗎?靠科技,網路與數據發的財,其中,難道沒有你我作為用戶的貢獻嗎?再說了,科技是來自科學的積累,而科學,應該是屬於全人類共同的資產,不該被少數企業壟斷並獲取超額的商業暴利。

好啦,要檢討資本主義與科技巨頭,那又是另一個長篇大論,以後有機會再說。但回到本文,到底有哪些領域,可以導入合作社式經濟呢?其實不少,而且也有相當不錯的績效與獲利。

例如西班牙的蒙德拉貢合作社集團(Mondragon Cooperative Corporation),他甚至成為了前十大的私人集團,旗下建立了12個品牌,十足的大企業架勢,然而,卻又採取一種更為「經濟民主」的開放式會員制度,讓會員不僅是受聘僱的員工,本身亦須履行他們的會員責任,也享有均等的股份,以及可以獲取基於付出比例而產生的報酬(薪資的訂定仍是有差異的,與一般企業一樣,可以設計不同的獎勵機制與業績獎金)。

聽起來真的很像共產時代的東西,但他偏偏是符合資本主義運作的遊戲規則。最大的特點,每個人都可以是自己勞動的所有者和受益者,讓剩餘價值不會被剝削,避免了少數人一旦掌握資本財便可透過資本賺取資本的不公平現象,另一方面,透過「合作社」的模式,進一步將民主決策的機制,巧妙的應用在市場經濟之中。

還是有點難想像?沒關係,我們來換另一個例子。

在歐洲,炒房基本上是件不容易的事,除了政策法規的限制之外,普遍民眾的認知,亦不會把房子當成「商品」,而是一種基本的居住權利。所以歐洲民眾的房屋自有率並不高,一輩子租房者大有人在。有趣的是,從很早以前,「合作社」經濟的居住思維,便已經有人在嘗試付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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