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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示2016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新闻—科学网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6/1/27 13:58:08 选择字号:小 中 大
教育部公示2016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

 

关于2016年教育部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教育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报我部审核,示年39所高等学校的拟批设置申请获得通过,其中: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29所,准设置高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9所,等学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1所。校新学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闻科规定和要求,我部拟于近期批准设置上述高等学校,教育现将有关高等学校的示年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至2月24日。拟批公示期内,准设置高如有不同意见,等学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校新学网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闻科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教育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反映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2月24日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向发展规划司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处;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770,660971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名单(29所)
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名单(29所)
序号申请建校名称建校基础申报单位备注
一、更名大学(14所)
1河北地质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省 
2锦州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辽宁省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市 
4苏州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学院江苏省 
5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医学院江苏省 
6浙江海洋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省 
7中国计量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省 
8安庆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安徽省 
9景德镇陶瓷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省 
10赣南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省 
11河南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河南省 
12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 
13广东药科大学广东药学院广东省 
14广东医科大学广东医学院广东省 
2、新设本科(14所)
15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河北省 
16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省 
17山西能源学院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山西省 
18山西警察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省 
19哈尔滨音乐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资源)
黑龙江省 
20杭州医学院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 
21亳州学院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省 
22厦门医学院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 
23福建商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 
2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教育学院
河南省 
25河南工学院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河南省 
26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中州大学(专科)河南省 
27汉江师范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北省 
28琼台师范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南省 
3、合并调整(1所)
29邵阳学院邵阳学院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省 
  2.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9所)
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9所)
序号申请建校名称建校基础申报单位备注
1沈阳科技学院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辽宁省 
2温州商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浙江省 
3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安徽省 
4郑州工商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河南省 
5信阳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河南省 
6安阳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河南省 
7武汉传媒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湖北省 
8华夏理工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湖北省 
9晴川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湖北省 
  3.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名单(1所)
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名单(1所)
序号申请建校名称建校基础申报单位备注
1浙江音乐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资源)
浙江省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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