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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fake換臉犯罪修正草案出爐,婦團質疑:虛擬合成影片最重可判7年,為何散布真實影像只處2年以下?

YouTuber「小玉」利用深偽技術(Deepfake)換臉合成成人影片販售牟利,換臉合成何散不少女性包括立委、犯罪婦團藝人、修正虛擬像只下網紅都受害,草案出爐處年各界要求修法聲浪不斷;也是質疑最重受害者之一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日前也拋出修法草案,法務部昨(17)日公布《刑法》修正草案,影片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可判「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等,年為最重可處7年徒刑。實影

不過有婦女團體認為,換臉合成何散實務上最常見的犯罪婦團情況其實是,合意拍下性隱私影片後,修正虛擬像只下卻遭到行為人未經同意就散布;按照法務部的草案出爐處年草案,現在反而是質疑最重虛擬合成的影片,罰得比散布真實影片還要高,影片他們認為這邏輯上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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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草案版本有哪些重點?

法務部昨天下午舉行媒體茶敘,公布對應Deepfake的相關修正草案,草案也陳報行政院審查。根據新聞稿指出,3月間起即針對散布性私密影像之犯罪態樣及法制規範,廣泛徵詢各界修法意見及蒐集外國立法例,並多次召開研修會議,邀集刑法學者及審、檢、辯各界代表充分討論,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包括:

  • 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罪

修正《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亦即增列竊錄之內容為他人之性影音予以加重處罰之規定。若有竊錄性影音之行為,最重處4年6月有期徒刑,若有散布竊錄性影音之行為,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

  • 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

增訂《刑法》第315條之4規定,亦即增列未經他人同意,而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音或電磁紀錄之處罰規定,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情侶間同意拍了影片,但並不代表同意散布,散布者就會構成此罪;此外要留意的是,在LINE群組若收到性私密影片,進行散布(轉傳)也會構成此罪。

  • 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

增訂《刑法》第315條之5規定,亦即增列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音或其電磁紀錄,以及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之處罰規定,並增列意圖營利之加重處罰規定。於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音之情形,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情形,最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把藝人、名人的頭部接在A片女優身上,並進行散布並做商業營利,就可能被重判7年徒刑。

  • 修正《刑法》第28章章名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

因應上開增訂條文,將《刑法》第28章章名「妨害秘密罪」修正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以彰顯性隱私權之保護。

  • 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影音罪

於《刑法》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增訂第362條之1修正草案,亦即增列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活動、言論、談話之影音或其電磁紀錄,以及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之處罰規定,並增列意圖營利之加重處罰規定。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影音之基本犯罪類型,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於意圖營利之情形,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電腦合成政治人物在某個造勢活動談話影片,製作者就構成此罪,若還是在大選期間,也涉及選罷法,將可就「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罪」及《選罷法》,二罪分論併罰,或是想像競合而從重論一罪。

《中央社》報導,另外,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林映姿提及,深偽(Deepfake)技術運用,其實是有合法用途的,例如電影玩命關頭7,因保羅沃克突然去世,劇組後來找來保羅沃克家人完成其戲分,並透過合成等技術,才完成這部電影。換句話說,必須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才會構成犯罪而面臨刑責。

和高嘉瑜的版本差異在哪?

日前高嘉瑜則針對Deepfake犯罪,提出2項《刑法》增訂案,比照韓國《性暴力犯罪處罰修正案》,將刑度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10條第8項,擬新增訂性隱私的定義,性隱私影像包括「性交或類似性交之影像」、「人體性器官接觸之影像」的影片、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類似之物。
  • 《刑法》第236條,擬新增侵害性隱私罪章,未經同意製造、偽造、拍攝、儲存、傳送或公開他人性隱私影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意圖營利犯第一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從高嘉瑜的修法可以看到,其中增訂性隱私罪章和法務部做法相近。

  • 立委也成「Deepfake換臉」受害者,高嘉瑜推修《刑法》比照韓國加重7年有期徒刑

《中央社》報導,婦援會日前則建議,過去民團及朝野立委都致力於《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的推動,希望將各種類型的數位性暴力,包括Deepfake等納入專法的規範。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就表示,她之後會提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更會研議把 Deepfake型態的數位性暴力行為納入規範。目前立法院一共有8個關於《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的專法草案版本。

相關專法中也將強化,案件發生時應儘速協助被害人將性私密影像下架,並扣留證據預防影像再度外流,同時提供專業社工人員、心理諮商補助等服務、保護令,明訂且加重加害人已遂和未遂的罰則,並對網路業者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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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天法務部公布的修法草案,數位女力聯盟則認為,實務上,比例最高的犯罪類型其實是合意拍攝後,未同意卻被行為人散布,只會直接進入《刑法》315之4,只處「2年以下」的刑度;然而現在散布被害人「非真實的」合成性私密影像,其刑度達5年以下,他們不能理解,「為何散布虛構的性私密影像會比散布真實的性私密影像,可責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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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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