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於今年2月17日翡翠台及無綫新聞台的指梁振英《晚間新聞》節目,報道前行政長官梁振英UGL案件時提到調查工作已結束,調查定失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共接獲8宗投訴,結束局裁警告指內容失實以及電視台未有更正失實的通訊報道,經過調查,實予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指梁振英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調查定失促請它嚴格遵守廣播條例中,結束局裁警告新聞內容須準確無誤的通訊相關條文。
兩個被投訴的實予新聞節目報道指,根據消息來源,指梁振英律政司聘用的調查定失御用大律師建議,不就UGL案件採取檢控行動,結束局裁警告而廉政公署(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通訊決定,結束該案的實予調查工作。
到翌日(2月18日),有傳媒就以上報道向律政司查詢,律政司發言人澄清,有關報道並不正確,律政司並未就該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發言人重申,案件尚未完結 ,不會就案件透露任何內容。
無綫新聞台於2月18日上午10時30分至午後的新聞節目中,有報道律政司已澄清並未就UGL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熒幕下方亦重複播出顯示相關訊息的移動字幕。
律政司表示,無綫在2月17日播出被投訴的報道前,或在18日律政司作出回應後,都沒有與律政司接觸。
通訊局在考慮相關資料後,認為當日無綫新聞的報道顯然失實。雖然無綫聲稱在播放有關新聞時確信所報道的內容準確無誤,但沒有提交任何資料以證明這個說法。因此,無綫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 9章第1A段的規定。當局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