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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资金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我市发布《雅安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整合资金支持为全力推动大众创业、大众万众创新,创业创新我市制定下发了《雅安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整合资金支持

  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大众对创客、创业载体来说有什么“干货”呢?创业创新

  资金来源

  市财政在2015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雅安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基础上,以后每年整合预算安排的整合资金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大众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创业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等700万元以上,整合资金支持支持大众创业、大众万众创新。创业创新

  申报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整合资金支持创新创业主体所实施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应由市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大众报市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创业创新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孵化器,应为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大学生创业园(俱乐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应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团队,应由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同意。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专利项目,应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申请其他推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相关费用时,应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资金使用申请。

  支持范围

  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主要指有创业积极性、有完善的创业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和具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的初创期、种子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主要指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俱乐部)和各类众创空间等。

  创新创业载体管理机构运管。创新创业载体管理机构主要指实际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俱乐部)和各类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的管理团队。

  专利申请资助和专利实施资助。专利申请资助和专利实施资助申报主体应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指国家授予专利权的拥有者。

  国家、省对孵化器资助项目要求地方资金的配套。

  其他推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相关经费。主要用于创业导师引进、创新创业培训辅导、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创业补贴、举办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支持标准

  对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和初创期、种子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可给予5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的建设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

  对“众创空间”“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载体,可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在市级孵化器内孵化成功并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创办企业,示范效益明显的,按每孵化1家企业给予孵化器1万元的资助。

  对在异地孵化成功并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创办企业,效益明显的,按每孵化成功1家企业给予孵化器1万元的资助。

  对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的个人和企业,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400元的资金资助;对专利实施和转化效益明显的个人或企业,可给予10万元的专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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