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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界首法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安徽案件增强防范意识。省界首法售有审理五月二十六日下午,院对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本市东城办事处刘黄社区广场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起销80多人参加了庭审。害食

到2020年3月,刑事巡明知耿某(另案处理)销售的进行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安徽案件多次从耿某处购买猪肉,省界首法售有审理并通过耿某经营的院对超市对外销售。经过检测,起销孙某出售的害食猪肉中含有沙丁胺醇,沙丁胺醇属于瘦肉精添加剂,刑事巡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进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构成销售有毒、安徽案件有害食品罪。

该案经法庭调查和辩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被告人孙某也在庭审现场供认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审判后,主审法官李海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民群众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但是,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法院在社区巡回审理这类案件,不仅能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而且有利于预防食品犯罪,保障食品安全,从而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目的。这次巡回审判就是为了更好地贴近群众,真正把法律讲到位,让群众听得见、看得到、懂得着,真正地教育周围的商家和群众,使之形成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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