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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時「被仙人跳」,還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媒體報導,外遇有位女業務經理跟公司老闆趁午休時在辦公室擁吻,時被算侵結果這段過程都被監視器錄下,仙人事後女經理就被老闆的跳還妻子怒告上法院,認為女業務經理的害配行為已經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要求女經理賠償80萬元。偶權經過法院審理,外遇法院對於女經理的時被算侵說法並不採信,仍然認為女經理的仙人行為已經逾越了正常社交的程度,侵害了元配的跳還配偶權,因此判賠10萬元。害配

女經理認為,偶權自己其實是外遇遭到老闆仙人跳,因為老闆明知道辦公室有監視器,時被算侵卻還在監視器的仙人範圍裡與自己擁吻、摟抱,最後再將監視器畫面給元配,讓元配能對自己提告,假如真的是這樣的話,女經理的說法是不是就不會算是侵害配偶權了呢?

被仙人跳,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實際上,若是女經理對於老闆有老婆這件事情早已知情,卻還做出牽手、摟抱,甚至擁吻這種情侶夫妻間才會有的親密舉動時,就算真的是被設計仙人跳,恐怕一樣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

因為女經理知道對方已婚,卻還是做出這些超出一般社交行為會有的舉動,這樣的行為對於對方的配偶來說一樣會有精神上的傷害,在這種情況下,是屬於侵害配偶權的範疇。

那麼,假如今天女經理是遭到老闆脅迫要發生這些親密舉動的話,情況會不會有所不同呢?

如果今天女經理是被逼迫發生這些親密舉動,結果就可能會不太一樣,因為她在主觀上並沒有要去侵害老闆元配配偶權,是因為遭受到脅迫才會發生這樣的行為。而脅迫人的老闆情況就有所不同了,他明知道自己已經結婚,卻還逼迫其他異性跟自己有這種親密行為,這對於配偶來說也一樣是背叛,甚至在知道實情後可能精神上的傷害會更嚴重。

如果是這樣的狀況,雖然元配就算沒辦法像女經理求償,但是可以跟丈夫求償,畢竟丈夫身為配偶卻沒有遵守配偶間應該盡到的義務,這樣的行為對於婚姻絕對是最可怕的傷害。

用各種藉口來推託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其實很常見,然而只要你行為超出朋友間應該有的程度,並且也對對方已婚的事實知情,破壞他人婚姻的舉動終究是會被發現並受到懲罰的,千萬不要僥倖以為用謊言就能躲避該受到的教訓,只要證據充分,法院一樣會給予判賠。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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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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