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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們跟犯罪集團的搶人大戰:讓貧弱少年找到新的生存方式,才能真正停止觸法行為

文:葉靜倫

讓貧弱的這們罪集正停止觸孩子找到新的生存方式,才能真正停止觸法行為。跟犯這也是搶人我們跟犯罪集團的搶人大戰。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

少年法庭和家事法庭,大戰到新的生在冰冷的讓貧弱少司法系統中獨樹一格,特別是年找觸法少年案。台灣每年有超過2萬名未成年孩子們流浪、存方飢餓、法行偷竊、這們罪集正停止觸打架、跟犯觸法、搶人非法打工、大戰到新的生被安置(住進庇護機構),讓貧弱少甚至性侵與被性侵。年找這些孩子背後,存方多出自失功能的家庭,他們身上背負的諸多議題中,貧窮是影響深遠且會在代間世襲的巨大陰影。

當然,貧窮也不足以道盡他們面對的一切。未成年的孩子就算不缺錢,也不見得有能力照顧自己,更不見得能夠明辨是非、免於觸法。許多情緒議題、外顯行為,以及財務自理和生活能力的缺乏(如查找交通工具、維持個人衛生、求職工作等),都不是有錢就能解決。

需要幫助的人,需要先被理解

國際上從60年代末開始推展「少年轉向」(diversion)概念,將觸犯輕罪的少年從司法審判轉向行政保護,讓觸法少年能留在家庭和社區,接受輔導改善偏差行為,也以此避免所謂「壞小孩」的負面標籤。台灣從1997年開始銜接了這個概念,決定性的修正了《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法庭從此被賦予截然不同的意義。

觸法少年的司法轉向,宣誓了一個社會將犯錯的孩子視為「需要幫助的人」,而非該予以懲罰的人。這使得所有進入這個體系的孩子都需要經過調查而後理解,理解而後裁定,裁定而後保護,且這個「保護」的意義不只在於「愛護」,還包括「矯正」。

少觀所攜手更生少年關懷協會辦暑期營隊(2)Photo Credit: 中央社
台北少年觀護所舉辦「更新轉化營」,邀請更生少年寫下想對家人說的心裡話。

少年「調查官」(調查少年背景)與「保護官」(執行輔導計畫)因此應運而生。桃園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的王以凡解釋,少年調查官需要進行審前調查,包括閱卷(警方移送書、筆錄、案件資訊等)、家訪(家庭環境、經濟狀況、教養方式等)、搜集資訊(學校輔導記錄、在校成績、出缺勤及獎懲紀錄等)與調查性的會談。

調查官將報告交給少年法庭開庭,決定處分後,再由保護官接續執行裁定後的保護處分與輔導計畫。

「調查制度是我們跟民事庭和刑事庭最不一樣的地方。」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超過26年的法官生涯經歷刑事、民事、家事和高等法院。她指出,透過社會調查確認孩子的行為,能夠找到他們觸法的真正原因,並尋求援助資源和管道。家事庭的調查官也在離婚、監護宣告、子女提告棄養等家事案件中,肩負同樣的任務。

調查的目的在於全面性的理解觸法行為背後的根源,尤其在少年身上,可惡與可憐經常是一體兩面。「之前我去少觀所訪視,裡面有個孩子說他在那裡很滿足,因為他原本跟著奶奶拾荒,經常餓肚子。現在在少觀所,反而覺得『每天都有飯吃就很好了。』」謝靜慧說:「當時印象很深刻,想說怎麼有孩子被關起來,還覺得每天有飯吃就很棒了?」

「幾天之後我開庭,發現他是當事人,為了女孩子爭風吃醋而把人刺死了。」她感嘆,雖然照顧系統的缺乏和生活困境不一定和犯罪有關,但她意外看到了一個人很不同的面向。

外型果斷剛強的王以凡,投入觸法少年服務將近25年,看過無數孩子的落魄,也看過他們的兇狠:「青少年時期沒有太多閱歷,大腦也還沒發展完成,偏偏語言又很直線、膽子又大,經常搞不清楚界限,很多孩子的殘忍都很可怕。」

讓人生加速惡化的啟動器──兒少貧窮

在家庭功能與學校相關機制都無法掌握孩子是否會再犯的情況下,少年法庭如果認定孩子的「需保護性」較高、裁定「保護管束」,孩子便可能需要定期來找王以凡報到。

出身公務員家庭的王以凡,父母雖不富裕,但收入穩定且全心教養。她自陳自己從沒窮過,但自從做了少年業務後,經常在想的都是如何讓這些14至21歲不等的孩子脫貧,她對貧窮的看法也有完整的描繪:

貧窮會影響孩子的學習,輟學、低學習成就、無法進入高等教育。這些條件不高的孩子多半只能找計時薪的工作,例如速食店、加油站、物流站、工地等,這些地方往往需要長時間久站、出賣勞力和體力。

因為下了班很累,常常只想塞一堆不健康的垃圾食物,不用等到中年,身體就會四處病痛,快速消耗健康。人在日夜耗損之下也不會想存錢,一拿到錢只想放鬆享樂,毫無積蓄。等真的到了中年,哪天一生病就無法上工,收入斷了首先就失去住房,接著就開始流浪。

這些滑坡般的人生不是王以凡的腦補,而是她數十年經驗中常見的路徑:「這種人生就是環環相扣,絕對不能鬆卸一分一毫,出了事也沒有能支應的朋友,立刻陷入貧窮。」她揮揮手說:「那些以前當老闆、現在變街友的大起大落故事當然還是有,但現實中更多的是這種事。」

此外,近幾年智能不足或精神障礙的孩子逐漸攀升,有些少年在被家人遺棄前,甚至「被當成動物一樣養」,即使進入保護系統也無法有效協助,最後往往長期流浪,且難以避免觸法,躲不過監禁的下場。

1Photo Credit: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少年觀護所

令孩子挫敗的貧窮與機構經歷

在少年處分裡,每月按時報到的保護處分如果起不了作用,可以發「勸導書」。勸導書被戲稱為保護官的「咆哮信」,集滿兩張咆哮信,會被送到少年觀護所觀察5天。再不行,或許還可送矯正學校(過去俗稱感化院)。「但是這些障礙孩子,你就算送他進感化又有什麼用?進去了反而更糟。」王以凡感到很無奈。

有些孩子則被安置在機構,但機構講求的是團體生活,照顧不可能細緻。尤其如今面臨少子女化,每個孩子都被當成寶,在機構長大的孩子更難以和一般家庭的孩子相比,各方面的挫敗都很深。

「在機構裡每天照表操課,什麼事都被規畫好,零用錢也很少,生活刺激相較於一般家庭實在差太多。且大多數孩子都沒有規畫金錢的觀念,理財能力極差,偏偏這又是他們離開機構獨自生存後,首當其衝要面對的事。」

王以凡舉例:「我手上有個孩子,從小手足就離散、爸媽也沒在照顧。他小學開始就住在機構,直到18歲上了大學,帶著機構幫他存下來的20多萬出去自立,結果短短三個月就把存款全花光。」

從來不曾獨立生活、學習調配開支的孩子瞬間把錢花光,王以凡當然明白這不是孩子的錯,而且此時對錯不重要,重要的是少年的自立人生不過短短3個月,便已形同在走綱索:「哪怕一個事故、一點風險,即使是場擦撞車禍,只要經濟一轉不過來,他首先就會中斷學業,再下一步就是失去套房(租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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