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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消費者對蘋果集體訴訟案二審部分勝訴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6日判決韓消費者對蘋果集體訴訟案二審部分勝訴,韓國並要求蘋果公司向7名原告各賠償7萬韓元(約合380元人民幣)。消費

首爾高等法院沒有接受原告關於iPhone更新舊款手機操作系統屬於損壞機器或惡意程序的蘋果主張,但稱「即使更新是集體為了防止機器電源關閉,也限制了中央處理器(CPU)或圖形處理裝置(GPU)等的訴訟勝訴性能」。

首爾高等法院認為,案審關於更新操作系統的部分結果和影響,蘋果和消費者之間存在「相當大的韓國」信息不對稱。蘋果公司沒有向消費者充分說明可以選擇是消費否安裝更新,侵害了消費者的蘋果選擇權並導致其產生精神損失,因此負有賠償責任。集體

2018年初,訴訟勝訴韓國消費者以iPhone系統更新導致舊款手機性能下降,案審變相迫使用戶更換新款機型為由,部分針對蘋果韓國公司等提起集體訴訟,韓國要求其向每人賠償20萬韓元(約合1088元人民幣)。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的一審中判決原告敗訴,理由是「很難判定iPhone的性能調節功能對用戶產生負面影響。」當時,共有約6.2萬名消費者參與針對蘋果的集體訴訟案,其中7人不服並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 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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