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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主嫌多次改名逃避查緝? 法務部澄清「他用假名」,明起公布通緝犯照片

涉嫌吸金詐騙25億的主照片im.B案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鋒),因通緝期間仍能趴趴走行騙,嫌多外界批評檢警查緝通緝犯不力;對此法務部今天說,次改澄清「曾國緯」曾二度改名,名逃名明改名曾耀鋒7年後4度遭到通緝,避查布通以假名「曾國緯」在外行騙。緝法緝犯另外已邀請檢警調、務部戶政機關針對緝捕通緝犯研商對策,用假初步達成判決逾有期徒刑6月以上確定的主照片受刑人,於通緝時同步公布照片。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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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整合通緝資訊平台,避查布通強調im.B案主嫌遭通緝後不曾改名

外界質疑im.B主嫌曾耀鋒多次換名,緝法緝犯讓他能以新名招搖撞騙,務部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今天澄清,曾男兩度換名都是在2016年正式遭北檢通緝前,根據《姓名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通緝者不能更改姓名。

依法務部調查,「曾國緯」原名「曾瑞琪」,2005年1月4日更名「曾韋綸」,再於2009年7月23日更名「曾耀鋒」迄今;落網前,他以「曾國緯」名字在外活動;曾對外都以假名自居,用假名行騙江湖。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今天也說明,最近他們做了一些檢討和調整,已在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通緝犯資料查詢平台」整合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台高檢署「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內政部警政署「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便於民眾查詢使用。

此外,為使民眾將資訊提供給執法機關,也在台高檢署「通緝要犯資訊查詢系統」關於執行中通緝、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超過6月確定的受刑人,於發布執行通緝時一併公布照片,預計今年6月中旬可完成測試全面上線,另外3個月內可完成清理8000多個舊案,並且完成上傳照片,以便於民眾查詢及有利於查緝。

通緝中之人犯依法不得更改姓名;依姓名條例規定,經通緝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法務部刑案資料系統已提供戶政機關查詢,戶政機關受理改姓、改名、更改姓名時,應查詢刑案資料,申請人如經通緝,則不得更名,並即時通報司法警察機關協助查捕。

另外法務部也俵事,偵查中的案件,未來會加強防逃。符合法務部訂頒之「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規定案件者,檢察機關得啟動防逃機制,以確保執行。

為避免裁判確定案件之被告藉由辦理遷徙登記延遲或規避執行,檢察官得運用刑事訴訟法規定,視具體個案情形逕行拘提,另研議修正「刑罰執行手冊」規定,受刑人住址遷移他縣市者,如有延遲或規避執行之虞,得不囑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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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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