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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VOCs气质法测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环境大气主要的污染物之一,包括烷烃(除甲烷外)、空气烯烃、气质求意炔烃、法测发布卤代烃、定标芳香烃以及它们的准征含氧、氮、见稿硫、环境卤素的空气衍生物等化合物。VOCs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都有巨大的气质求意影响。一方面,法测发布大多数VOCs本身具有恶臭和毒性,定标一部分还具有致癌性,准征卤烃类挥发性有机物更会破坏臭氧层;另一方面,见稿作为大气化学过程重要的环境参与者,VOCs不仅能够通过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等污染物,引起光化学烟雾,还是二次有机气溶胶(SOA)的的重要前体物之一。

目前我国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PM2.5和臭氧,两者都与VOCs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随着环保工作逐步推进,我国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也在加大。为了完成新的环保目标,对VOCs的监测治理是不可缺少的。

目前环境标准中,有许多标准的内容涉及VOCs组分指标,如《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近年来,VOCs污染日益受到重视,有越来越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限制VOCs的排放。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对VOCs监测治理起步较晚,相关的测定方法标准很少,只有HJ759-2015是专门针对VOCs的测定方法。

HJ759-2015在实行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例如采样技术细节不够优化导致采样不成功等,而且随着仪器技术的发展,原有的标准规定的仪器已经落后于现有的仪器水平,如果硬性要求仪器符合原有标准,只会限制标准的有效使用。因此生态环境部对HJ759-2105进行了修订,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修订任务。

近日经过修订的VOCs测定方法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发布。该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烯等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方法原理为:用内壁惰性化处理过的真空罐采集环境空气样品,样品经浓缩,并去除水、N2和CO2等物质后,热解吸进入气相色谱分离,用质谱仪检测。通过与待测物标准物质保留时间和质谱图或特征离子的对比定性,内标法定量。

该方法克服了原有方法采样时间长、洗脱溶剂二次污染、吸附剂吸附过载等问题,而且根据大气浓缩仪的技术发展情况加入了新兴浓缩技术,更符合现阶段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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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VOCsPM2.5丙烯气相色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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