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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命運》譯序:從政治自由到心理自由,人們有「自我轉化」的潛能嗎?

文:龔卓軍

譯序:從政治自由到心理自由

「自由」本是自由政治自由自轉我們在這些政治過程中預設的價值,結果在當代逐漸成了人人以自我為中心,與命運譯由人凡事「各自表述、序從各懷鬼胎」的到心僵局。

關於「自由」造成的理自僵局,讓我們跟隨羅洛.梅在本書運用的們有嗎心理邏輯,從政治自由的自由政治自由自轉内涵談起。以撒.柏林在《自由四論》中曾討論「自由」的與命運譯由人政治意涵。著名的序從「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之分,就是到心他用以反思政治主體權利義務界限的基本概念工具。柏林用「消極自由」概念,理自思考「在什麼樣的們有嗎限度之內,某一個主體(一個人或一群人),自由政治自由自轉可以或應當被容許,與命運譯由人做他所能做的序從事,或成為他所能成為的角色,而不受到別人的干涉?」

至於「積極自由」這個概念,則把問題重心指向「什麼東西、或什麼人,有權控制、或干涉,從而決定某人應該去做這件事、成為這種人,而不應該去做另一件事、成為另一種人?」(按:譯文出處,Isaiah Berlin著,陳曉林譯,《自由四論》,2006,台北:聯經,頁229-230。)簡言之,在什麼樣的範圍內,一個主體的政治自由,可以容許他自己決定自己要做什麼、想什麼、過什麼樣的生活;又在什麼樣的範圍內,一個主體的政治自由,可以容許他決定別人的行為、思考與生活方式?

然而,在本書中,羅洛.梅要引領我們問的問題卻是「心理自由」:什麼樣的心理條件,才能讓一個主體(一個人或一群人)稱得上是一個主體?當然,討論類似這樣的「心理自由」問題,很可能會落入柏林所謂的「自由」與「自我」的混同陷阱,這也是我們在政爭中常見的現象:相互指責對方在心理上的「瘋狂」、「幼稚」、「自私」、「人格卑下」,進而否定對方在政治上的主體地位。

我想,這裡的「政治自由」與「心理自由」之分,「政治主體」與「心理主體」之辨,正是本書中最易引起混淆,卻最值得我們深思之處。身處當下台灣的民主政治文化中,動輒以「動機論」、「陰謀論」來看待公共領域的政治事務,將不同立場的政治行動「心理化」,進而忽略他人在政治上的自由權限,以自我為中心,以對方心理情結、人格特質或關係背景為口實,對他人行動做自我投射式的解釋。

殊不知,這種以自我中心投射出來的「心理」範疇取代「政治」範疇的做法,乃是柏林眼中終將導致極權主義、一元主義的思考方式──即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心態。這種心態,總認為「我族」能夠實現某種高貴的政治理想──亦即實現某種「積極自由」,因而,在這種「積極自由」的大纛下,「非我族類」的心智狀態和生活方式必須加以政治改造。

但筆者要強調的是,以撒.柏林之所以主張多元主義的、免於被他人無謂干涉的「消極自由」,其實另有一個重要的人文心理學論證在支持。他認為,「人類本來就具有不可預測的『自我轉化』(self-transforming)的潛能」(按:同前書,頁294)。就此而言,一般民主政治所強調的「消極自由」,在表面上看似對人的不信賴,因而必須設計制度、相互制衡、防治私心。但柏林卻為我們指出,「消極自由」在骨子裡是要讓「政治主體」的生活方式免於不必要的干涉。柏林這種捍衛個人自由的姿態,透露出他對「消極自由」的終極關懷:他堅決相信「人類有不可預測的『自我轉化』潛能」,因而,人類在政治上有免於被他人干涉的基本權利。

1Isaiah Berlin|Photo Credit: Helen Muspratt courtesy BodleianLibrary, Oxford

然而,我們憑什麼接受柏林,去相信「人類有不可預測的『自我轉化』潛能」這個命題呢?這難道不是一種人文主義的心理迷思嗎?或者,問得更坦白一點:人類有心理上的自由嗎?人們不總是被自身的命運──個人情結、人格特質、家世背景、文化馴養所決定嗎?就此而言,柏林所謂「不可預測的『自我轉化』潛能」,跟羅洛.梅在本書中強調「接受過去個人命運,冀求當下自我轉化」,實有異曲同工之妙。只不過,有別於柏林的政治哲學進路,羅洛.梅是從存在現象學與精神分析的角度來詮釋人類的自由:透過人類的實存處境與精神分析之助,自我心理轉化實具有無限的可能。至此,羅洛.梅的存在主義精神分析學要義方得豁顯。

在羅洛.梅眼中,命運中不期而至的憤怒、焦慮、停頓都可以是心理轉化的解放契機,透過情緒現象的存在解析,再透過實際案例的精神分析,他讓我們了解到,缺乏心理由與寬容的個人,即便擁有了客觀的政治自由保障,亦難有創意與突破。重點在於,當憤怒、焦慮等情緒浮現時,我們有沒有心理的自由和寬容,去接受這類情緒乃是人之常情,去發掘這類情緒是否是自我潛意識的投射。或許,這種心理上的自由與寬容,正是解嚴後的台灣等待已久的果陀。

此書出版雖已逾二十年,但羅洛・梅的方法與用心值得我們欽佩。他企圖在美國的自由主義與個人主義文化的基礎上,重新打開美國文化中「自由」概念的新意,進而還原出「自由」的種種層次和可能困境。對於文化和政治上深受美國影響的台灣而言,此書實可供借鑒攻錯,而以筆者研究的存在現象學來說,羅洛.梅的「自由」與「命運」概念,顯然有其哲學上的預設,背後的哲學問題,需以另文處理。

但要提醒讀者的是,考慮到文化心理的因素,本書在第四章和第三部所比較的「東方」心理自由型態,對於被界定為「東方」、又「西化」漸深的我們來說,實有必要進一步與之對話,甚至加以補充批判、重新闡述我們對自身文化心理特質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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