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監所關注小組 Prison Watch
「這種情形,監年教化犯罪後送到矯正署,次假我接受我被判刑的釋駁結果進到監獄服刑,但相關措施都由矯正署決定,回張和們何考核說要教化我但這些東西可以看都不能用,錫銘想問是監年教化我覺得很無奈的地方」。
張錫銘先生針對第16次(2021年10月21日)的次假假釋駁回提出復審及行政訴訟,於2022年6月30日上午10時半於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開庭。釋駁在歷時一個小時之後,回張和們何考核法官宣告辯論終結,錫銘想問兩週後宣判。監年教化
在當日的次假法庭上,矯正署派出了三位訴訟代理人(教誨師及兩位矯正署代表),釋駁本庭原告張錫銘先生沒有律師代理,回張和們何考核透過視訊在臺南監獄表達自己的錫銘想問意見。第一段引言,是張錫銘先生在法官最後問還有沒有什麼想說時,所表述的意見。
觀察當日的開庭,我們可以清楚發現,張錫銘先生提出的是他這樣一個犯罪者,入監後,如何在監所內接受什麼樣的處遇,以及想要重返社會曾做過的努力。之於當事人張錫銘來說,這是他連續生命的展現,不是一次「不予許可」的斷面說明(訴訟標的)。
而這樣認知上的歪斜線,就如同兩條不共面的直線,在幾何空間中,既不平行也不相交。
矯正署與張錫銘的主張,各是什麼?
矯正署主張:「在監表現只是審核面向之一,尚需要考量犯罪損害補償狀況與被害人補償,這是司改國是會議重點,以及法務部刑事政策考量的重點。原告迄今沒有提供以上相關資料,所以自當列入假釋審查的參考。」
張錫銘提出的兩點說明是:
- 在假釋審核報告時,有一欄位原本即是監所方會詢問被害人的意見,而在這一欄的記載是「沒有回應」
- 他曾向地檢署申請修復式司法希望能和被害人開啟對話,而地檢署的回函是「不受理」,重大刑案必須由被害人發起
矯正署又說:「本署函詢被害人係因假釋審查會考量被害人觀感,其目的與被告主動修復的方式不同。所以不能被動等待行政機關尋找。」
不能被動等待行政機關尋找,所以人在囚中的當事人要如何在沒有自由的情況下,主動找到被害人?
法官再問,原告提出外役監和自主監外作業申請問題,矯正署怎麼看?
矯正署回答:「這是另外的處分,如果有意見可以提起申訴救濟。」(此與前次訴訟的判決說法一致)
不教化,要如何考核?
乍看(循法)之下,好像這麼說還真是沒錯。然而,張錫銘想要真正想說的是,矯正署基於特別預防要審慎考核他的教化成果,但是在他於準備狀裡洋洋灑灑列出歷年來主動申請「被教化」的紀錄來看,不教化,那到底要考核什麼?在獄中不夠積極找到被害人和解?(難道這是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假釋要和被害人和解?)
張錫銘先生和我們想問的是,其實就是這麼一句:不教化,要如何考核?
在監17年,18次假釋駁回,張錫銘還在繼續摺紙袋,這是他在監所內唯一可以接受的「矯正教化」。
有關不予許可假釋和歷次訴訟程序,讓當事人和小組更深刻體會收容人的司法救濟路上的石頭,在監獄行刑法修法後,只是愈疊愈高擋住門口,那條說著收容人有司法救濟權利的釋字691,並沒有被真正落實。
本文經監所關注小組 Prison Watch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延伸閱讀
- 【關鍵數據】准許假釋後,有多少人再犯?
- 關不到一半就出獄?「假釋」到底是什麼意思?
- 監所關注小組:外役監「逃脫」的比例算高嗎?《外役監條例》該怎麼修才能達到效果?
- 台灣人為什麼擁抱死刑?當死刑成為共感之「苦」,廢死者的「置身事外」就成為仇視對象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