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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酒駕致死案判決出爐,國民法官審議認為不合乎自首要件,判7年2月高於過去平均刑度

22歲的北市李姓男子去年11月酒後駕車,於忠孝西路地下道撞到24歲王姓男子的酒駕決出件判駕車,王男的致死自首車被撞飛翻覆,當場重傷身亡,案判此案依酒駕致死罪起訴,爐國成為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個國民法官審理的民法案件,也是官審高於過去全台第一件國民參與審判的酒駕案;爭點在於李男是否合乎「自首」要件,經過4天的議認審理,合議庭今(28)日下午宣判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李男有期徒刑7年2月,合乎可上訴。年月

酒駕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平均稱之為「不能安全駕駛罪」,刑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北市就必須負擔刑事責任。酒駕決出件判而李男當時的致死自首酒測值高達1.085毫克。因酒駕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李男假如合乎自首要件,將可以減輕一半刑期,也就是1.5年以上。

檢辯雙方在最後辯論時,檢方認為李男不合乎自首要件,犯後態度不佳,主張從重量刑判處7到9年,辯護律師則主張,李男並非酒駕累犯,也沒重罪前科,「真心後悔、勇於承擔」,希望給改過自新機會,考量未來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建議判處5到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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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為何?

本案由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林鈺珍,2位陪席法官吳玟儒、洪甯雅,與3男3女6位國民法官,以及3男1女4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聽審。李男出庭都認罪,辯護律師劉迦安、范瑋峻試圖為他爭取自首減刑。

審判長林鈺珍說明,判決理由主要是考量到李男是出於玩樂因素,才在飲酒後駕車,並且以時速100公里在台北市區的道路上駕駛,追撞王男,導致其死亡,事發後,李男也未及時救護王男,且雖然有坦承犯行,但國民法官審議後,認為並不合乎自首的要件,犯罪行為可謂惡性重大;另外也考量到,李男雖然有寫悔書、抄寫經書等,但目前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加上李男的家庭關係薄弱,導致未來更生可能性低;但合議庭認為,檢察官建議的7到9年刑期過重,因此經與國民法官討論後,判處7年2個月。

另外遭撞死的王男家屬,不久前向台北地檢署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的申請。經過北檢的審議,認為李男酒駕肇事犯行,造成女兒失去至親,家庭的美夢也被打破。因此,決定補償幼女為精神慰撫金及遺屬補償金,總計共計73萬多元。由於王男家屬是根據修正前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舊法提出申請,依照舊法規定,北檢將代墊付這筆補償金。然而,為了追討這73萬多元補償金,北檢將提起民事訴訟,向加害人李男追討相關款項。

被害人家屬的律師游敏傑說,對於量刑可以接受,且判決有顧慮到家屬的感受,由於死者的孩子小,未來會向李求償1000萬元,包含慰撫金與扶養小孩的費用。李男的辯護律師則表示,會和家屬以及李男討論後,再看看是否繼續上訴。

雖然酒駕致死的法定刑度是3到10年,不過根據立委江啟臣辦公室2021年的統計,實務的判決上很少判重刑,酒駕未肇事平均量刑3.3個月,但6個月以下的判刑易科罰金,代表酒駕若是沒撞傷、撞死人,只要罰錢就好;酒駕肇事致傷者,平均刑期16.5個月;酒駕致死者,平均刑期31.5個月。從2016到2018年酒駕量刑被判3年以上的不到100人,然而像是2017到2021年,被酒駕撞死的就有1492人,平均一年就有300人死於酒駕。

而根據《中央社》專題報導中的統計,從2012年到2019年,酒駕致死的刑度多數落在2年以內,次多是1年6月以內,判處3年以上的比例較少,法官也對此作出解釋。因此可以說,李男這件酒駕致死案,以國民法官首次參審的判決結果來看,是重於過去的平均刑度。

不過近年也不少酒駕致死被重判的例子,包括高雄黃男日前在愛河邊酒駕釀一死三傷,今年二審出爐,重判9年10月;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中秋連假白天酒駕紅燈左轉撞上騎機車直行的高中生,被判4年10月;今年1月台中王姓男子酒駕已被吊照又酒駕闖紅燈,撞死一女性,也被法院判決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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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相關的刑責也在近年越修越重,2019年5月31日立院三讀通過修法,5年內再犯酒駕並致人於死,可判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致人重傷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2022年再修法提高單純酒駕刑責為3年以下徒刑,並把認定構成酒駕累犯的年限,從5年擴張到10年,酒駕致人於死或致人重傷刑責不變,但增訂各得併科罰金200萬以下與100萬元以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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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參審後紛紛「改觀」:上了一堂法律課

審判結束之後,國民法官也分享心得,好幾位國民法官都表示,一開始接到通知時,心中還有點排斥,因為工作要請假一整週怕會給其他同事麻煩,加上過去對法律也不熟悉,甚至還有人在接到通知時,才第一次知道原來台灣今年開始有這個制度,也有人不打算到庭;不過後來這幾位國民法官都認為,好險有來,很高興也覺得很幸運自己可以被抽中,這對他們來說都是很有意義的體驗,有上了一堂法律課的感覺。

其中一位國民法官表示,以前自己想到法律、法官,都覺得司法是冷酷無情的,但這次實際參與審判過程讓他感覺到司法的溫度和教育意義;原本他對於判決如何形成完全沒有概念;但是法官很耐心的和大家解釋關於各項證據、檢辯雙方的論述該如何理解,以及每個程序的意義,最後大家也都在幾個爭點包括自首和量刑,充分表達意見,在過於主觀的時候,法官也會協助大家將討論重新聚焦回證據呈現的客觀事實上,這點特別感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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