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探索

老婦不堪長期家暴殺夫後自首,新北第二起國民法官案首開準備庭,抽出150人備選、7月進行選任

63歲季姓婦人去年11月趁丈夫喝醉熟睡時,老婦將他殺死,不堪北第備選犯後報警自首,長期出人表示自己受不了長期家暴才會殺夫,家暴這是殺夫首新首開新北地方法院第二起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的案件。今(11)日下午新北地方法院召開準備庭,後自被告季姓婦人當庭表示認罪,起國對於自己殺死丈夫的民法犯罪事實並不爭執,而辯護律師將為其主張長期受家暴、官案精神狀況不佳等理由,準備爭取減刑。庭抽今天也抽出150位備選國民法官,月進並將在7月進行選任程序。行選

案發經過為何?

根據資料,老婦64歲的不堪北第備選季姓婦人去年11月30日晚上,趁丈夫喝了酒睡著之後,分別持菜刀、水果刀刺傷丈夫心臟、肺部、肝臟、臉部、頭部等多處,並用木棍毆打丈夫,造成丈夫大量出血,當場死亡。犯案後季姓婦人向警方報警自首。

據了解,范姓男子與季姓婦女2人結婚將近40年,季姓婦女原本住在新竹,結婚後搬到新北市三重;2人曾一起開餐廳,育有2名子女,但子女都已結婚搬離家中。范男長期有家暴傾向,經常毆打妻子,有10次家暴案件的通報紀錄,但是兩人一直未離婚或分居。一直到案發當月,季姓婦人才申請保護令;但兩人仍同住一屋。案發前一晚,范男飲酒後再度對妻子施暴,季姓婦人在丈夫睡著後動手殺丈夫。

今天開庭時,法官詢問季姓婦人的精神狀況能否進行法庭程序,季姓婦人陳述了自己的精神狀況在婚後越來越差,壓力過大,有自律神經失調等問題;甚至曾經有次因為心跳過快,被送到醫院急診治療,服藥後雖然有改善,但還是不時會因為情緒和壓力問題導致身體不適。之前幾次程序時都很緊張,但今天狀態還可以。

檢辯雙方對犯罪事實沒有歧異,訴訟重點將在量刑

今天準備程序中,法官詢問被告是否認罪,辯護律師代答表示認罪,對於犯罪事實就是殺人沒有要爭辯的地方;而檢辯雙方也都認同,被告符合《刑法》62條的「自首」條件;而且沒有《刑法》19條中,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低下的問題。

雙方今天也把此案的爭點聚焦到《刑法》59條,也就是和減刑相關的條款:「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而檢方則補充強調,認為在討論減刑時必須有幾個重點,第一是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等等,第二是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第三是認為即使宣告法定刑期中的最低(也就是殺人只判最低的10年),尤嫌過重者,三者缺一不可,才能適用減刑。

針對量刑相關的證據調查,檢方聲請被害人(也就是被殺死的范姓丈夫)的弟弟出庭作證,因為他曾與被害人、季婦一起工作數年,可說明雙方平時相處的狀況。

另外檢方也聲請傳喚案發現場負責做鑑定的員警出庭作證,因為認為季婦在犯後對遺體的處理,是衡量其「犯後態度」的重要證據,由於當時的鑑定報告寫得比較艱深,如果能請員警當場向國民法官說明會更清楚。

辯方則聲請傳喚一名新北市社會局的社工出庭作證,因為這名社工在案發前曾到2人的家中進行家訪,對這對夫妻的情況以及季姓婦人遭到家暴、服用身心藥物等情況是最為了解的。另外辯方也聲請傳喚季姓婦人的兄弟姐妹,原因是過去當夫妻兩人起衝突或者季姓婦人遭丈夫毆打時,有時候會逃到兄弟姐妹家中避難,或是和他們透過電話訊息等表達自己的狀況,因此認為非常關鍵的證據。

不過由於辯方還沒有和這幾位證人進行訪談,因此法官只有裁定准許檢方的聲請的2位證人,至於辯方聲請的證人是否到時候能出庭,還要看後續的準備再來討論。

最後,法官詢問季婦是否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辯護人代答表示,目前因被害人家屬都未到庭、也未提出告訴,沒有要追究,因此沒有和解的問題;但是假如將來有被害人家屬提告,姜姓婦人有和解意願。

今日庭訊結束後,合議庭從新北地方法院的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的8000多人中,當場透過電腦程式隨機抽出150位候選國民法官,後續將通知他們在指定日期到庭,進行選任程序,到時候這些國民法官必須填寫問卷,回答法官和檢察官、律師所提出的相關問題,然後再從中、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選法官。

完成選任程序後,這些法官會正式參與審判,將由審判長替國民法官們說明法律原則和審判程序(審前說明)後,才會開始審理。

  • 想實踐公正廉明與鄉民正義?先來算當到國民法官的機率
  • 不想擔任可以拒絕嗎?快速認識「國民法官法」會為你帶來哪些影響

延伸閱讀

  • 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法官如何決定關幾年?國民法官會不會變「恐龍」?
  • 國民法官新制上路,誰可以當?哪些案件適用?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核稿編輯:翁世航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