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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魷魚遊戲》的臥底警察只剩一發子彈可用,是韓國警方真實存在的用槍規範

「那把槍可填裝五發子彈吧!魷魚遊戲用韓但根據警察守則,臥底警彈可的用彈匣要空一個,剩發實存還有一格要裝空包彈,真範實彈只有三發,槍規你開了一槍殺了一個人,魷魚遊戲用韓另一發則用在破壞鎖頭上,臥底警彈可的用現在你那把槍的剩發實存實彈應該也只剩一發了。」

是真範否覺得這段台詞頗為熟悉?這是去(2021)年紅爆全球的韓國原創劇《魷魚遊戲》的台詞。劇中臥底警察在面臨生死關頭,槍規孤立無援的魷魚遊戲用韓情況下,卻只有一發子彈能用的臥底警彈可的用窘境,究竟是剩發實存怎麼回事?

韓國警察使用M60左輪手槍,以利填裝不同子彈

目前韓國第一線警察,真範使用的槍規是五個彈巢的美國史密斯&威森38口徑M60左輪手槍,若要追溯韓國警察的用槍史,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派出所執勤的員警使用的是六個彈巢的M10左輪,而當時刑警則是使用更加輕便、攜帶性更高的韓國製22口徑半自動手槍。

但由於22口徑手槍的實彈擊發程序繁複,在1998年追捕逃獄犯申昌源的過程中,發生了刑警因為實彈發射不及導致追捕失敗,在那之後便將刑警的手槍,一律換成一般員警的M10,爾後為了減輕員警攜帶負擔,又汰換成M60。

韓國警察在發射實彈程序上之所以繁瑣,是為了避免誤射等情形。根據韓國《警察裝備管理規則》,第一個彈巢必須是空包彈的,第二個彈巢開始可裝實彈,但在實務上,為了避免擦槍走火,警方會再將一個彈巢留空,等於五個彈巢的M60左輪只會裝三發實彈。

而外出執勤時為兩人一組,一人攜帶手槍,一人攜帶電擊槍,若遇到突發狀況,等於兩人只有三發實彈能夠應急。所以《魷魚遊戲》中,警察隻身臥底多時,最後只有一發子彈的情況不無可能。

韓國社會普遍認為,相較於美國等西方國家,發生恐攻、突襲等機率低,所以比起警方可用的實彈數,更在乎是否會發生誤射、傷亡,加上韓國針對警方用槍的明文規定多,讓實際用槍率更低,這也是為什麼韓國警方多年來偏好使用可自由填裝空包彈和實彈,且卡彈率低的左輪手槍,而非子彈填裝數多的自動手槍。

韓國警察用槍限制多,一年內用槍數為0.3%

韓國在警方用槍上的限制多,加上社會道德觀感與事後可能招致的法律訴訟,和台灣一樣,警察在危急時刻,也有不敢輕易用槍的情況。

在《危害性警察裝備的使用標準等相關規定》中,揭示了除非對方持有爆裂物,否則不能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年或孕婦使用實彈或電擊槍、只能朝嫌犯腿部開槍等規定。

其中,讓人難以判斷的是第九條的「除了警察或他人被突襲,面臨重大危險時,或是在人質、間諜、恐怖攻擊事件中進行秘密作戰的情況下,得直接使用實彈,否則在使用實彈前,必須先以口頭或空包彈警告。」

其所謂的重大危險,和台灣《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的「警察人員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一樣,韓國的重大危險或台灣的急迫需要,在當下皆只能憑執法警察的個人判斷,然事後若不幸被提告,法官的判別可能和警察有所出入,這造成第一線警察為避免纏訟上身,能不開槍就不開槍。

根據韓國警大治安政策研究所針對2019年8月到2020年7月警察的武力使用情況統計,4951件中,4200件為使用手銬制伏,用槍的只有14件,佔了整體0.3%。

暴力案件頻傳,社會輿論轉向探討警察使用警械的權限

若端看韓國輿論,在2014年以前,媒體報導較側重於警方執法過當等角度描述,而近年隨著暴力案件增多,警察沒有適時使用相應警械制伏的事件頻傳,韓國社會轉而開始關注警察使用警械的權限。

由於《危害性警察裝備的使用標準等相關規定》中,訂定的槍械使用標準不夠明確,為改善法條模糊與警察執行上的困難,韓國在2019年11月修訂並實行《警察武力行使基準與方法之相關規則》,將嫌犯的行為按危險程度分成五個階段,並訂定了各階段警察可使用的警械。

▲韓國《警察武力行使基準與方法之相關規則》之武力行使 5 階段
韓國《警察武力行使基準與方法之相關規則》之武力行使五階段

雖然該規則具體化的分類,彌補了「重大危險」的模糊定義,讓警察有更明確的標準依循,但這幾年下來,韓國警察仍認為在執行面上有許多困難。

一是現場多變的情況,要在短時間判斷嫌犯行為的危險程度並使用相符的警械制伏是有困難的,二是即便分階標準明確,然事後仍有執法過當、纏訟的風險,讓警察對於使用警械,特別是槍,仍相當卻步。

仁川層間噪音持刀傷人事件,韓國國會檢討警察的免責規定

去年11月,仁川一棟聯立式住宅四樓住戶因經常發出噪音,被三樓住戶檢舉而心生不滿,憤而持刀傷害三樓住戶,若根據《警察武力行使基準與方法之相關規則》的五個分階,當時加害人持有兇器且傷害被害人,已屬於可用槍的最高階段。然而,事發當時一旁的女警疑似驚嚇過度,沒立即以警械制伏,反而逃離現場,該事件引發韓國社會再次關注警方用槍的權限。

韓國社會對於該名女警的失職,有各方面的探討。據《韓民族日報》報導,警察業務相關專家認為是警察的教育訓練不足所致,而警察廳長與部分國會議員則認為是長期以來,對於警方使用警械的相關免責規定不足,導致警察有不敢用槍的慣習。對此,今年1月韓國國會全體會議,通過了警察執行法修正案。

此次修正案內容,主要針對警察在「暴力犯罪等緊急事件」中,若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因保護生命和身體而給他人造成傷害,可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

除了法律面的改革,預計導入國產智慧手槍與電擊槍

韓國不斷在警察的用槍權限上作改善,除了上述的法律面改革,還包括若因公涉訟,將給予律師費等支援的《警察法律保險》等制度面的改革,也同時針對警械做改良。

因過往發生過警察在危急情況使用電擊槍,卻導致嫌犯死亡等事件,為降低這類風險,並提高警察使用警械的積極性與安全性,韓國從多年前就開始開發殺傷力較低的電擊槍與手槍。

▲SNT Motiv開發的智慧手槍與特殊子彈 圖片取自SNT Motiv官網公關新聞稿
SNT Motiv開發的智慧手槍與特殊子彈|Photo Credit: SNT Motiv官網公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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