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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業務員殺人案 成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

國民法官制度從今年元旦開始上路,台中台首台中地檢署昨(4)日偵結一起業務員殺人案,業務員殺這起案件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人案預計今(5)日移審台中地方法院,成全由電腦抽籤承審的民法合議庭,將成為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官案案件。

今年1月1日起,台中台首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業務員殺案件,如酒醉駕車致死,人案就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至於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成全如貪污罪,民法2026年元旦起納入,官案但是台中台首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案件。

回顧這起業務員殺人案,業務員殺去年10月22歲的人案黃姓業務員疑似和施姓同事因業績起爭執,黃男持刀到施男家中理論,過程中黃男一時氣不過揮刀砍施男,施男送醫不治,警方逮捕黃男並移送地檢署。

根據《聯合報》報導,台中地檢署昨日偵查終結,以殺人罪起訴黃男,預計今日移審台中地院,由電腦分案、決定承審的合議庭,成為國民法官新制的全台首例。

《國民法官法》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資格。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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