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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外套遭噴灑體液不只是「惡作劇」,更可能觸犯刑法

日前有位女大生上網發文控訴自己在圖書館自習,生外有人趁她趴下短暫休息時,套遭體液在她的噴灑外套撒上精液,事後向學校通報,惡作校方卻想息事寧人,劇更稱該行為只是觸犯惡作劇,不過女大生後來仍有向警局報案,刑法警方後來頁透過監視器畫面,生外找到了一名有高度嫌疑的套遭體液學生,經訊問後,噴灑那名學生也承認自己所為。惡作

這名學生做出的劇更舉動其實並不像學校所說的「只是單純惡作劇行為」而已,除了可能會是觸犯性騷擾行為外,更有可能觸犯《刑法》!刑法

  • 公然猥褻

《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生外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事發地點是在大學的圖書館內,基本上只要是學校的學生或是其他教職員,都是可以自由進出的,女學生所坐的位子是公共的自習區,基本上是大眾都能夠往來看見的地方,符合法條所說公然的條件。

而對於該學生的行為,他說自己是因為看到對方趴著休息,感到興奮,因此就做出該行為,而法條中猥褻二字所指的是除了性交以外,足以興奮、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無論是足以引起他人性慾或是滿足自己性慾都會符合。

雖然對於公然猥褻罪成立還有一個意圖供人觀覽的條件,不過在實際的判決當中,基本上只要有符合公然與猥褻兩要件就很有可能會成立公然猥褻罪,像是之前曾有男子在跟業務員談事情時,對女子自慰後噴灑精液,儘管他並沒有要讓人觀看的意思,但法官仍認為在公共場合做出暴露性器官的行為,嚴重違背善良風俗,因此仍依公然猥褻罪將男子判刑。

  • 性騷擾

曾經也有過案例是男子對他人做出猥褻行為時是蓋著外套的,因此不符合公然的要件,故不成立公然猥褻,雖然不符合公然猥褻,但這樣的行為仍是屬於性騷擾的範疇,若違反他人意願,就對他人做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損害到他人尊嚴或是他人感受到冒犯就會屬於性騷擾的行為。

如果有對他人做出性騷擾行為,無論是像前面所說的動作或是對他人說一些跟性有關的文字內容或展示一些猥褻圖片等等,違反他人意願使對方感受到冒犯的話,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是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shutterstock_1118991398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雖然男學生說自己是一時衝動,然而,這樣的行為其實很有可能會使他人受到心理的創傷,會因為這種行為而感受到長期的恐懼,此外,學校的處理方式也非常不妥,無論是確切或是疑似的事件,經學生通報,都應該去進行查證,而不是毫不重視,僅以惡作劇行為來概括,試圖將事件掩蓋,對女大生而言可說是二次傷害。

前幾個月發生的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也是因為學校與警方的不重視,逐漸疊加後產生的結果,及早發覺並即時處理這類型的事件,不僅能避免下一個受害者,也能讓身心狀態有異常的行為者早日有相關的管道去治療或諮商改善。

延伸閱讀

  • 「猥褻」的定義是什麼?「性的道德感情」與「社會風俗」該如何界定?
  • 在動漫祭露出私處供人拍攝,是行為藝術還是觸法?

作者粉絲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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