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

《我只是想分手而已》導讀:諸神退位、蛇鬼橫行的韓國社會——108條人命的判決、事實與真相

文:王曉丹(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導讀】諸神退位、蛇鬼橫行的只想諸神真相韓國社會——108條人命的判決、事實與真相

當代社會重視個人價值,分手個體尊嚴與自我主張,而已成為社會關係的導讀的韓的判核心。本書卻揭露了當這種自我中心的退位思維過度放大時,可能導致的蛇鬼實與嚴重後果——親密殺人。這些驚人的橫行會條事件不僅提醒我們,在私密的國社關係中,有時可能缺乏制約個人行為的人命有效規範,而這種關係往往也變成了一個權力專橫和自我無止盡擴張的決事場域。

作者詳細地分析了韓國三年間的108件親密殺人判決,其中被害的只想諸神真相女性都是因為向伴侶或前伴侶表示想要分手而遭到殺害。

家和伴侶是分手避風港,還是而已海嘯?

家和伴侶本應是提供安全和庇護的避風港。但事實上,多數的親密殺人案件都發生在沒有第三人在場的私密空間。而且在此之前已經有持續不斷的暴力行為累積,而施暴者往往將其行為合理化為愛的表現或出於嫉妒,甚至將錯誤怪罪於被害者。在這些案件中,傳統的諸種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價值(忠誠、慈愛、敦厚)退位,家庭的保護性被摧毀,家和伴侶不再是安全之所,孤單的被害女性成為蛇鬼橫行下的犧牲者。

這些事件的共同特點是,施暴者運用情感進行控制,而當被害者試圖離開時,便觸發了親密殺人的海嘯。本書詳述描述了這些親密殺人案件,揭示了當諸神退位、所有價值都被摒棄、個體安全感被過度強調的時候,現代人會面臨的現代性個體困境。

施暴者的行為主要基於他們對自我的極度關注和價值都僅來自於自己,這種自我中心的觀點反映了現代社會的問題。就像是許多理論對現代性的批判,現代社會的人們過於注重競爭,控制和自我實現,以應對深層的孤獨和不安全感。

這種無限被放大的不安全感造就出的權力傾軋,正是親密殺人中奪取被害者生命的機制。對被害者而言,原應是最值得信賴的親密關係反而成為暴力的陷阱。被害者往往被迫適應施暴者扭曲而假掰的世界,麻痺自己的感知,接受施暴者自我中心式的催眠。

諸神退位、價值喪失後,害怕失去「控制」的報復

外界經常誤解親密殺人事件為「突發」的暴力行為,認為它是難以預測的。但事實上,這些事件多數都有預兆。作者的研究指出,在被伴侶殺害的女性中,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曾遭受過身體或性的虐待,包括一連串的身體暴力、性暴力、傷害及威脅。

親密殺人的動機並非源於愛情或親密度,而是來自男性伴侶的嫉妒、占有慾和控制欲。當他們無法控制時,最後以殺人手段進行報復。作者描述:「她們說要分手,男人卻認為女人沒有提分手的資格。就憑妳也敢說NO?這就是她們死去的理由。」在許多案件中,僅僅是言語威脅就足以令被害者感到害怕,不需要動手,正如作者所說,「控制並不需要實際交付威脅性的後果,只需要建立這樣的信念即可」。因此,親密殺人共同的特徵是殺人者以情感虐待的方式控制親密關係,維持男性對女性的主導地位。

然而,媒體經常把這種控制行為誤解為愛情,這個錯誤觀念對親密殺人的發生造成了加劇的效果。在許多影劇或漫畫中,強吻被描述成浪漫,而拒絕性關係被描繪為欲擒故縱的挑逗,這無疑是對暴力行為的美化。那些被困在這種關係中的女性經常受到外界的質疑和輕視,使她們失去求助的勇氣和途徑。使得被害者更容易受到施暴者的情緒控制和自我價值的打壓,更容易被指責「妳不愛我」,從而陷入更加危險的情境中。

審判與量刑的性別敏感度不足

在親密殺人案件的審判中,常見對性別議題的誤解。首先,對於殺人者的主觀要素之判斷存在性別偏見。法官在判斷殺人者的主觀意圖時,從重大的惡性殺人、未必故意殺人到較為輕微的過失致死,都需要明確判斷。然而作者發現在韓國,法官往往更傾向於相信殺人者的陳述,如「沒想到這樣會死人」,或者在描述女性被害者痛苦的樣子時,男性殺人者甚至會說「她是在裝」。

此外,判決書中時常出現將部分責任推到被害者身上的說法,如殺人者宣稱女性瞧不起他,而他只是在「情緒激憤」下行凶。這些因素都在審判中對被告更加有利。

至於量刑,許多案例使用「情緒激憤」為減刑理由。作者認為這樣的論理忽略了殺人者在親密關係中的長期控制行為。親密殺人的情境應該要納入「利用親密關係與信賴關係、持續行使暴力」這一加重刑罰的要件。只有從整體親密關係的背景中,理解女性遭受的長期威脅和控制,才能更加客觀地評估殺人者說詞的可信度。因此當前的問題在於,法官過於相信殺人者一方的說法,而忽略了被害者遭受的暴力和控制感受,這在判決和量刑時明顯缺乏性別敏感度。

不能讓你只有一個人

在伴侶或曾為伴侶的親密殺人的事件中,暴力往往被當作一種溝通方式,控制者會藉由孤立被害人,使其依從或聆聽其要求。若將眼光放回台灣,一些重大事件使得《家庭暴力防治法》得以修正,其中第六十三條之一的「恐怖情人條款」,將現有或曾有但未曾同居的伴侶也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此外,性別暴力的模式也體現在跟蹤騷擾上,施暴者經常透過製造被害者的恐懼來實行控制。

這樣的行為在非伴侶關係中過去是法律的盲點,但《跟蹤騷擾防制法》於2022年開始實施,明確規範了此類監視、尾隨、歧視、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等行為。法律的有效性得益於社會對此議題的關注和意識提升,不僅要使大眾更明瞭法律的目的——以公權力確保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倫理和界線,更重要的是,它凸顯了保護人性尊嚴這一核心價值。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