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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2次量刑鑑定結果都顯示「再犯可能性高」

鍾姓女大生於3年前遭兇嫌梁育誌殘忍擄殺,馬來橋頭地院一審於去年3月18日審結,西亞刑鑑顯示性高認為梁育誌「無教化可能」判處死刑;今(23)日高雄高分院宣判,生命死刑維持死刑判決,案審仍可上訴。維持

2020年9月30日,判決梁育誌在台南長榮大學附近強虜陳姓女學生未遂,次量回家上網自學繩結並在車上放了麻繩,定結同年10月28日,果都再次到長榮大學長大路附近故技重施,再犯擄走一名馬來西亞籍的馬來鍾姓女大生,強行性侵得逞,西亞刑鑑顯示性高隔天凌晨3點左右發現鍾姓女大生已無呼吸,生命死刑繞行台南市5小時後,案審將鍾女遺體丟棄在大崗山邊坡;梁育誌遭檢方以殺人罪起訴。維持

判決主要理由:無悔意且再犯可能性高

去年3月橋頭地院一審宣判,認為梁育誌沒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梁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由於梁的辯護律師認為,處極刑案件,應該先送「量刑前社會調查」,一審未做就判死,恐有證據不完備情況,合議庭採納梁的律師意見,將梁送「量刑教化鑑定」,針對梁嫌的生活、為人和智識狀態進行調查鑑定,鑑定小組成員包括精神科醫生、律師、社工、教授、心理醫生等。

為此審理也暫停了二到三個月,二審審理期間,梁育誌一再稱他並不是故意殺害鍾女,辯護律師也針對二審委託做出的量刑鑑定報告,主張梁不是故意殺人,仍有教化可能,希望法官判梁免死。

今高雄高分院宣判,合議庭審理後,依強盜性交殺人罪,判處梁育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邱明弘也在事後召開記者會解釋,此次判決主要是考量,梁育誌犯案前,就對同校另一名女大生「強制性交未遂」,沒有得手後不但沒警惕,還曾上網學習,精進自己的犯案手法。之後又對馬國女大生下手,認為是「預謀且有計畫犯罪」,犯案手段殘忍、未見悔意。

另外邱明弘也說明,原本的一審以及這次的二審,都曾將被告送再犯可能性的鑑定,結果均認為被告的再犯可能性是高的。」。

邱明弘另外也說,二審和一審主要的差別是,一審原本認為梁是先強制性交,然後再用繩索勒斃女大生,不過二審認為這個行為的時間點以證據來說並不明確,也有可能是在強制性交之前,或是同時就用繩索勒斃女大生,因次撤銷原本的犯罪事實認定,不過適用的刑度是相同的。

女大生的家屬日前跨海聲請「刑事訴訟參與」,今年1月曾經從馬來西亞來台出庭,也當庭哭訴,要求判死刑,家屬認為梁育誌手段惡毒殘忍,應該判死刑;對於今天的結果,女大生的母親也表示,對維持判死滿意,但知道還會有後續,現在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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