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饼中添加泡打粉,老板被判刑!
从事蒸馍三十年,烧饼为了一点小利,中添竟然选择铤而走险,加泡扶风县一馍店主张某因以生产、打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老板食品,经扶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烧饼缓刑一年,中添并处罚金5000元。加泡 2019年6月份,老板张某在扶风县杏林镇开办了馍店,被判生产、烧饼销售手工馍、中添烧饼。加泡2020年7月份,张某从别人那里得知往烧饼里面添加一些泡打粉,吃起来比较蓬松,于是他从“拼多多”网购了香甜泡打粉40包(硫酸铝铵40%、碳酸氢钠38%、碳酸钙16%、食用香精0.05%,食用淀粉),并在制作加工烧饼过程中添加该泡打粉。2020年9月10日,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馍店的烧饼进行抽检,经检测,烧饼中铝残留量为41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在加工制作的烧饼中加入含铝的泡打粉,并对外出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资料来源:食品伙伴网。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删除。 相关链接:硫酸铝,碳酸氢钠,碳酸钙一、打粉案情回顾
二、法条链接
三、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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