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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或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视为动力煤

导读 5月20日电,国家供热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了煤炭(国产动力煤,发改发电下同)销售价格的委销合理区间。为抓好政策落地实施,售给视近日,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组织...

5月20日电,或热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了煤炭(国产动力煤,值低下同)销售价格的于千合理区间。为抓好政策落地实施,煤炭煤近日,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组织重点煤炭和电力企业、国家供热相关行业协会、发改发电市场资讯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委销就如何界定动力煤等重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售给视会议认为,企业凡以发电、机车推进、锅炉燃烧等为目的,产生动力而使用的煤炭属于动力煤。按照科学合理、简便可行、符合行业实际的原则,可以从流向和热值两个角度对动力煤进行界定。从流向角度看,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用作燃料的煤炭,不论煤种和热值,均应视为动力煤。从热值角度看,根据多年情况,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主要用于发电供热,是必须稳住的煤炭基本盘,一般可视为动力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热值低于6000千卡煤炭,如无明确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其最终用于炼焦、化工等非动力用途,一般可视为动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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