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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安:「厭女」就是討厭女性,對嗎?其實並不是

文:朱家安

下面告訴你為什麼。安厭

有些人習慣說文解字,女討把「厭女」理解成「普遍性的厭女討厭女性」,並且把「厭女言論」、性對「厭女行為」理解成「出於這樣的實並討厭,而去發表的安厭言論╱去執行的行為」。這些理解不恰當,女討因為許多言論不是厭女出於普遍性的討厭女性,但依然會被認為厭女,性對例如:

  1. 「男人在講話,實並女生安靜聽」
  2. 「日本女孩子比較漂亮,安厭不像台灣女性素顏上街嚇人」(這句話出自柯文哲2018/10/20在青年論壇的女討發言)
  3. 「女生書不要讀太高,不然很難結婚」

包括柯文哲在內,厭女你很難主張說這些話的性對人都是因為討厭女人才這樣說,在當中一些例子(例如討論結婚那則),實並他們甚至看起來滿關心女人的。

然而,就算並非出於討厭女性,上述發言依然有對女人不公平的效果:

  • 「男人在講話,女生安靜聽」試圖建立性別權力不對等的討論。
  • 「日本女孩子比較漂亮,不像台灣女性素顏上街嚇人」對不化妝的女人容貌羞辱,並且暗示化妝是女人的義務。
  • 「女生書不要讀太高,不然很難結婚」應該是三者之間看起來最善意的,但它依然在結果上限制女人的人生發展,並且預設女人應該結婚。

上述說法顯然不適用於男人,而是單單用來約束女人,該如何理解這種不公平?照哲學家曼恩(Kate Manne)在《不只是厭女》裡的說法,最有說明力的理解並不是「因為說這些話的人討厭女人」,而是「因為說這些話的人接受父權秩序,認為女人應該符合某些規範,表現出女人該有的樣子,所以他們依循這樣的想像去『管秩序』」。

厭女是父權糾察隊

我們有理由把厭女理解成是在替父權管秩序,而不是普遍性的討厭女性,因為:

事實上很少人真的普遍性的討厭女性。以台灣來說,就算是整天在網路上發表「盆栽要剪女人要扁」、「women」的人,大概也不見得會討厭自己的女朋友、媽媽、妹妹、女兒。

這些人並不是普遍性的討厭女人。若他們討厭女人,討厭的也是某些「不守規則」的女人,例如「ㄈㄈ尺」(跟外國人交往)的女人、參與#MeToo運動的女人、斷然拒絕追求不給男人面子的女人、要求小孩跟媽媽姓的女人、從政的女人或者公開發表政治意見的女人。

我們可以看到,基本上沒什麼人是普遍性、一視同仁的討厭女人,就算一個人厭惡部分女人,他也是會先區分出「好女人」和「壞女人」,接著再批評或攻擊後者。

厭女針對壞女人,並藉此約束所有女人

得要提一下,這裡我們若要看清楚問題,就不能脫離性別的視角。假設有個女人騙你的錢,或者揍了你一頓,因此你相當討厭他,並且批評或攻擊他。這不代表你厭女,因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騙錢和揍人本身就是壞事,跟做出這些事情的人是什麼性別無關。

反過來說,當一個女人受到厭女攻擊,這往往是因為他是女人,並且觸犯了父權社會當中不希望女人去做的事情,例如跟外國人交往、參與#MeToo運動、斷然拒絕追求、要求小孩跟媽媽姓、從政、公開發表政治意見。比較一下做了相同事情的男人,你會發現在2023年性別還是很大程度影響一個人在這個社會上能做什麼事情。

因此,這些批評和攻擊,與其理解成是出自普遍性的對女人的厭惡,更完整的理解應該是:它們是選擇性的對付不符合父權規範的女人。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有系統的理解厭女,大致上:

  1. 父權是一種社會秩序,依照人的性別去分配工作、位階、資源和權力。
  2. 就和其他社會秩序一樣,父權需要自我維持,並且處罰不配合的人。
  3. 厭女就是父權用來自我維持的機制,若你是女性但不符合父權的規範或期待,其他人就會察覺並且阻撓或傷害你。

值得注意的是,厭女行動雖然是針對不服從父權秩序的女人,但實際上管轄和約束了所有女人。這就像是:就算一個獨裁王國只處罰反抗者,這個王國依然管轄和約束了所有國民:反抗者受處罰,而其他人則因此不反抗。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父權什麼的已經是過去式,現在女人都可以投票和從政,社會在性別上已經達到平等了。關於為什麼台灣社會(以及幾乎所有其他人類社會)在2023年依然都算是父權社會,這篇文章無法仔細說明,不過:

首先,你可以看一下這些社會裡是哪個性別掌握了大部分的資源和權力。你可以從企業主名單、官員名單、首富名單和學術界人員名單看出概況。

此外,我在〈人類社會過去很糟,但現在已經沒問題了,對吧!〉對上述問題給了一個初步的回答,並且在〈只剩梅克爾又怎樣?──歧視的證據與難題〉提供了一些探測社會是否平等的方法。

本文經Readmoo閱讀最前線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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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潘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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