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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禁止销售除烟草风味外的电子烟

导读 4月13日电,市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日批准发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监管禁止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4月13日电,销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日批准发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除烟草风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味外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相关负责人13日表示,市场鉴于水果、监管禁止食品、总局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销售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除烟草风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味外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市场即不含烟碱的监管禁止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标准正式实施后,总局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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