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探索

《小王子的領悟》番外篇:NFT與何謂「擁有」

常被問及NFT到底是小王甚麼,卻一直苦於沒能好好解釋。悟番外篇

別人跟我的與擁對答一般是這樣的:「有個紀錄就說是你擁有那張JPG,事實上每個人都能用,何謂NFT真箇荒謬,小王你說對不對?」「不一定這樣理解,悟番外篇因為……(下刪一萬字)」一分鐘後,與擁對方嫌我扯得太遠,何謂轉換話題。小王

我既不是悟番外篇KOL,又不是與擁YouTuber,言簡意賅不是何謂我的專長,必須用三言兩語解釋的小王話,拜託不要問我。悟番外篇相反,與擁我認為不先拆掉一些定見,沒法深刻理解區塊鏈相關的概念。

NFT的核心是擁有,對「擁有」缺乏共識,無從談起。因此,我先撇下NFT不管,透過小王子的經歷,討論「擁有」。

「擁有」是甚麼?

像研讀聖經似的,我們集中討論《小王子》的單一章節,第十七章[1]

離開了 B612 的小王子,走訪第四個星球,遇上商人。商人很忙,忙著盤點自己擁有的星星,小王子來到時,他剛數到五億零一百六十二萬二千七百三十一顆。

小王子很好奇,問他如何能擁有星星,商人說:

假如你發現一顆不屬於任何人的鑽石,那麽它就歸你所有。假如你發現一座不屬於任何人的島嶼,那麽它就歸你所有。假如你最先想到一個創意,並且註冊了專利,那麽它就歸你所有。我擁有星星,是因為在我之前沒人想到要擁有它們。

短短百字,卻已涉及四種「擁有」的概念,涵蓋人類歷史的不同階段。《小王子》的厲害,可見一斑。

首先,關於鑽石,可以用一句粵語老話說明:「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意思是,握在我手裡的東西你搶不到,代表那是我擁有的。

至於島嶼,在過往的大航海時代是航行能力的展現;到了現代,我們耳熟能詳,每天都聽到有人聲嘶力竭號稱某些島嶼屬於自己,那是國力與軍力的體現,意思是,你打不過我,所以島嶼是我擁有的。

而創意的擁有權,統稱為知識產權[2],是近代才出現的概念,車輪的發明者,可沒有註冊過他的設計,也沒有從「reinventing the wheels」的人手上收過錢。知識產權可粗略分為三種,一是商標,如「打勾代表Nike」;二是專利,如亞馬遜的「1-click buying」,用一下點擊就能購物的方法;三是版權或稱著作權,英文「copyright」,適用於各種創作。

相對於商標和專利,著作權廣泛得多,當你寫下一段文字、拍下一張照片,是否想要「擁有」它都好,無需到任何地方註冊,法律上它的著作權預設就是你的,其他人使用前需要先問准你。反而若你不希望這樣,才需要特別標註,比如本文以及我部落格上另外近千篇文章,標註CC-BY授權,即只要標明原作者和出處就能使用,無需預先得到我的批准。

最後,星星的擁有權牽涉到更廣的層面,我們稍後再談。

「擁有」並非物理概念,而是社會規範

要進一步討論「擁有」,讓我們先釐清它的本質。

當某人自稱「手持一顆鑽石」、「發現了一個島嶼」、「撰寫了一篇文章」,都是客觀陳述,我們不一定知道以上是否屬實,但「手持」、「發現」、「撰寫」的物理意思是清晰的,沒甚麼爭議空間。

可是「擁有」不一樣,它是社會規範,是法律概念,某人是否擁有某物件,可能引起半天爭論;某國是否擁有某片土地,可能帶來戰火連天,生靈塗炭;至於人類應否保障某件事物的擁有權,如何實行,甚至更加基本,如何去理解對於某個概念而言「擁有」意味甚麼,則是隨時代一直演變的過程。

一萬年前,私有財產的概念還沒形成;一千年前,國界的概念依然莫衷一是。至於知識產權就更加近代,十七世紀前根本並不存在,現在的創作者經常自覺創意被偷,發明文字的倉頡卻連那樣想的福分都沒有;當文字創作者獲得版稅,恐怕沒想過要分一部分給倉頡。

知識產權的概念,一直到1967年《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簽訂後,才逐步受世界各國認可和落實。抽離一點看,你或許會感到意外,1967年,只不過55年前而已,相對於人類歷史,連一點都說不上;很多人把「這張照片是我拍的,所以我擁有它的版權」視作太陽從東方升起般理所當然,事實上,在人類歷史絕大部分時間,那都並非事實,而在往後的人類歷史,也極可能持續改變。

RTS5VLYR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擁有」和「使用」,漸漸分道揚鑣

「擁有」跟「使用」是兩個概念,但經常混為一談。後者英語是「access」,如「手持」、「發現」一樣,都是客觀的物理概念,前者英語是「own」,如前所述,是個法律概念,是否擁有,不是你說了算。

的確,在傳統語境,擁有的意義多數就在於可以使用,正如香港前財政司長梁錦松說過「賺的錢不是你的,花的錢才是你的」[3]。梁錦松說的道理,正好也體現在密碼貨幣;哪個錢包地址有多少幣是公開資料,但唯有持有該錢包地址私鑰的人,才有能力把幣轉帳到另一個地址,即「使用」這些貨幣。

但隨著科技的發展,「擁有」和「使用」之間的界線越來越含糊。讓我放棄一點隱私,分享一個小故事。家母小時家境富裕,被公公寵,中年被家父寵,到了現在輪到我,反正家母就是被人寵壞,偶爾口出狂言。不只一次,我邀她到稍遠的地方吃飯,她會說:「你有車咩?」即使年事已近九十,卻還港女味十足,一副「幾十歲人私家車都沒有就想約我吃飯?」的樣子。

幸好,家母的兒子還算吃得開,總能一笑置之,跟她說,「不單只有車,甚至有司機,難道還要像下等人般自己駕車?」可不是嗎,打開Uber,幾下點擊車就來了,不用自駕,更不用辛苦找泊車位。有趣的是,生活在香港,即使每天每次出入坐Uber ,都要比自己養車便宜。我倒不是說車主都是傻的,只是,在共享經濟的年代,擁有再不是使用的前提,當無需擁有就能使用,「擁有」必須要提供進一步的價值,才有意義。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