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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選舉口水更值得討論的事:​研究報告可以拿來當學位論文嗎​?為什麼這麼多政治人物想要洗學歷?

一轉眼電視台上多了很多寫論文專家,比選看來下學期的舉口究報研究方法課程​多了好多案例可以用,可惜所有事情都糊在一起,水更什麼這邊來筆記一下我自己的值得這麼治人觀點​。

一:什麼是討論抄襲?​

別人已發表過的、已經正式出現過的事當學多政文句、圖表、​研或出版物的拿來一部份​,拿來自己用的位論文嗎​為物想時候必須要適當引註,而且要經過「相當程度」的洗學改寫,不然就會構成抄襲​(這裡有篇說明)。比選

基本上,舉口究報「有沒有抄襲這個動作」應該是水更什麼最近新聞事件當中,最好判斷的值得這麼治人一件事(在政治上最重要的問題就變成:到底是誰設定了要否認到底的策略?)​另外,最近才知道原來現有的討論電腦軟體對於抄襲的判斷,其實還在發展中,並不是最好的比對方式,很多時候還是要靠人工來判斷。

​而在寫作過程中,會是指導老師的責任比較多一些。​

二:什麼是「自我抄襲」?​

自我抄襲的指控有很多種,主要是針對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第一種講的是已發表的「期刊論文」拿來當「學位論文」,或者反方向,學位論文的內容拿去發表在期刊上。​

這其實是可以的。​

事實上,學位論文是用來符合畢業資格用的,不被視為是一種出版品,期刊論文是發表的作品,兩者性質不一樣。​

很多時候各學系都會鼓勵同學們把研究成果拿去發表,反過來說,把已經發表的成果(包括在期刊上面或者研討會上面)拿來當成論文的一部份,這都是很常見的事情,因此內容一樣是可以接受的。​

不過!最重要的BUT!即使如此,不管是哪個方向,都還是要註明清楚,以及得到審查者(期刊方或者指導老師方)的同意。​

第二種是發生在不同期刊之間,同一個作者已經發表過的東西,如果又拿來再發到另個期刊,那就不行了。​

即使是用自己發展出來的理論、框架,在寫新一篇文章的時候,也不能照抄以前的,至少要改寫並且做適當的引用。​

另外,已經刊出在期刊上的文章,要拿來收錄在專書裡面是可以的,不過需要取得期刊同意(著作權已在期刊手上),而且通常這並不會算在作者的一篇新著作,只是重刊。​

還有一種是不同語言之間的轉換。通常來說不能夠把同樣的內容用不同的語言發表來算做不同論文,除非內容有做創新,或者至少要用不同的變數或資料才可以。但也有些時候會有例外規定,例如是為了鼓勵知識傳播之類的,那麼就會在取得原著作權所有者(例如期刊或出版社)同意的狀況下,由同一位作者進行語言的轉換。​

三:​研究報告與學位論文的關係​

前面講的是期刊論文,不過如果牽涉到一個團隊(實驗室)的研究成果拿來當「學位論文」的一部份,這就會有一些不同的規定。通常是要看團隊(主持人)認定作者的貢獻程度足不足夠,以及一開始的設定到底這是不是完成學位的訓練需要做的事。​

至於老師帶學生做一份研究,然後讓學生拿來當學位論文,這應該是滿常見的狀況。不過當然也是要看各校系的規定,而且通常必須要標示清楚。​

理工科會有很多關於產學合作之類的研究與論文,那個運作的方式又更複雜些,這邊就不多談(我們社會科學相對單純)。​

不過,即使把研究報告拿來當論文在很多時候是被允許的,在這邊還是要注意一件事:「委託研究報告」和學位論文,看起來已經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也必須要處理抄襲的問題(回到第一點的認定)。尤其是當研究報告掛的作者和學位論文的作者不同的時候,這一定會有一方的處理是有問題的。​

四:​論文一定要公開?​

這邊其實可以說是泥巴戰了。

通常在畢業的時候,紙本論文必須要繳給自己學校的圖書館以及國家圖書館,這就已經是公開可以查到的東西。​電子全文這個大概是近20年來才興起的東西,不過,還是有不少人並不想要直接放到網路上面(國圖網站上面)給大家查詢。

有很多理由來考量,例如事涉專利、事涉敏感訪談對象,之後還要把內容改寫成書,或純粹就不想公開。​

論文的電子全文的公開與否,其實跟學術倫理什麼的完全沒有直接的關聯,也不是像某些政客說的,一定要公開否則就是黑箱。​而且,以前是由華藝資料庫壟斷了論文電子檔的系統,要授權給國家圖書館還要另外簽一份授權書,手續還滿麻煩的。(註:華藝通常要用學校圖書館的系統才能登入去看,國圖系統是開放一般民眾註冊,可直接下載已授權公開的電子檔)

不知道現在的授權方式是否已經方便一些?就我所知,近幾年已經有愈來愈多學校是「預設」畢業論文的電子全文要公開在學校的圖書館系統上,但從學校系統到國圖系統,目前應該是仍然需要額外的一道授權手續,才會在國圖系統上面全文公開。

說真的,這樣子麻煩的額外手續,對於「非住在台北」的研究生、而且也不是要往學界發展的人來說,實在沒有什麼動機去做這個程序。

簡單來說,電子全文有沒有公開(在國圖系統),跟學位本身正不正當、有沒有合乎規定,完全沒有任何關聯。​

國家圖書館論文Photo Credit: 國家圖書館臉書
國家圖書館的論文館藏

五:如果發現有人抄襲的時候怎麼處理?​

著作權的案件走「刑事程序」是告訴乃論,所以要「著作權人」來告,才會進入實質的審理。​其他喊著要告的,多半是作秀居多,但如果是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可以向各學校做檢舉,由學校的學術倫理委員會來做審查。​

這個學術倫理委員會通常會聘請不相干的第三方來擔任,我們基本上是相信這套程序的運作(當然不是說它是完美,但基本上應該是可以信任的)。​

學術倫理有沒有違反,以及相關處置的輕重,其實程度範圍也會超級大的,這也會因為校系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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