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探索

中國叫停「港版反制裁法」,分析:特定企業或獲豁免、暫鬆口氣

(中央社)港媒分析,中國暫鬆中國官方臨時喊停「反外國制裁法」在港實施,叫停並不意謂著北京讓步。港版相反的反制分析,北京可能想以更細緻的裁法作法豁免特定跨國企業,以在反制外國制裁時,特定不損及香港的企業金融中心地位。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或獲豁免美國近年陸續就香港和新疆人權等議題對中國官員實施制裁,口氣外界解讀,中國暫鬆「反外國制裁法」是叫停為反制美國。

此前香港商界和外國商會曾對這部法律表達憂慮,港版他們擔心這部法律讓跨國企業兩面受壓。反制分析

人大常委會8月17至20日再開議,裁法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當時表示,特定會議將審議「反外國制裁法」列入香港和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如獲通過,這部法律也將在香港生效。

不過會議最後決定暫不表決此案,引發外界關注。

香港《南華早報》(SCMP)報導指,中國官媒《新華社》自17日會議開議後,就未再報導過「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的草案。

《華爾街日報》(WSJ)引述知情人士稱,中國官方擔心本次立法,將持續動搖外資和投資者的信心。此前北京對網路和補教業加強監管,已讓投資者心生疑慮。

《南華早報》則引述港府知情人士表示,港府官員過去3週都在和銀行、商會見面,了解他們對立法的擔憂。

他說,他相信本次延後表決的決定,是來自北京。

報導又指,香港財政司長陳茂波取消原訂上週和立法會議員的會面。知情人士指,港府還需要時間了解商界憂慮,明年之前都不太可能提交立法草案。

此外,香港政治評論家袁彌昌等學者認為,中美近期互派大使,兩國關係改善;以及近期的阿富汗情勢,讓反制外國制裁不再是北京的優先待辦事項。

不過報導也引述一些消息人士和分析家稱,中國並沒有改變反制外國制裁的作法;相反的,北京可能嘗試以更精確的方式,在反制的同時不損及香港的金融地位。

《華爾街日報》也引述知情人士稱,中國還是想在香港施行這部法律,但可能會修改內容以安撫外資。

不過,北京接下來的動向仍未明朗。

《南華早報》引述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目前還不清楚北京是否會繼續採用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或藉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手段來執行相關措施。

報導也指,有分析人士認為,北京可能會為香港起草一份更精細、更有針對性的「反外國制裁法」,豁免特定的跨國企業。業界也有建議認為,北京可利用「出口管制法」或「不可靠實體清單」等規定來作出反制。

金融企業暫舒口氣

(中央社)上週末結束的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未就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進行表決,香港初步對此反應正面,一些分析指出,這令金融機構及其他企業暫時舒口氣。

RTXFWQDQPhoto Credit: Reuters/ 達志影像

人大常委會上週開會前,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曾預告媒體,會議將會討論和表決通過把這項中國全國性法律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實施。

但結果是人大常委會押後表決相關草案。

對於港版反制裁法被叫停,《香港電台》引述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說,反制裁法仍有細節問題需要研究,比如在港落實後,如何與北京中央執法機制協調。

此外,有關方面也要研究港企業面臨外國制裁及中國反制裁時,它們如何作出商業決策、能否申請豁免等。

他又說,美國在港的商業活動多,北京中央需要評估美國和香港脫鈎的風險,也要顧及美國持續打擊香港經貿地位的挑戰。

很明顯,田飛龍的上述分析,與香港各界的看法頗為相同。

就企業而言,《香港01》曾引述港區人大代表、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吳亮星說,反制裁法一旦實施,在港外資銀行的處境難免尷尬,位於外地的總部未必接受或同意中方的制裁,但只要有分行在港,分行便需要依照本地法律處理。

以香港為例,所有銀行受金融管理局監管,需要依法辦事,若違反本地法令便需要接受懲罰;若出現制裁情況,外資銀行難免出現矛盾或尷尬的情況。

香港經濟日報昨(23)日也刊登評論文章表示,不少香港銀行和金融界人士曾向大陸方面反映他們對反制裁法在港實施的憂慮,尤其是當中的第12及14條。

反制裁法第12條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

「組織和個人違反前款規定,侵害我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我國公民、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第14條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執行、不配合實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指出,業界不希望違反法律,卻憂心夾在中國和美國的角力之間。此外,反制裁法還沒有具體細節,業界難以評估有關風險。

根據同一文章,反制裁法叫停的另一個原因,是香港沒有相關制裁法令,比如不發簽證、不准入境、驅逐出境、查封在境內的財產等。

再者,反制裁法目前還沒有太多細節,香港若以法律方式執行,法令就要寫得比較具體,也要評估立法後對金融經濟領域的影響。

事實上,依據反制裁法,北京方面對外國制裁可以採取的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對於這些反制措施如何在港實施,港府至今沒有具體說明,而即使反制裁法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也須進行本地立法,過程中要諮詢各界意見,再由立法會審議,這可能需要一段頗長時間。

而新一屆立法會預定於12月中舉行,相信本屆議會不夠時間進行相關立法工作。

《星島日報》昨日也刊登評論文章指出,反制裁法一旦在港實施,本地金融機構以至其他企業就要面對兩難局面:遵循美國的制裁,就犯了反制裁法,想在港做生意將會很難;不遵循美國制裁的話,又違反了美國法令。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