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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陷阱多 4S店强制到店保养可拒绝

  前不久,汽车消费者林先生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某4S店购买一辆轿车。维修谁知车子没开几天,陷阱林先生发现车内空调噪声大,多S店强店保出现质量问题,拒绝遂要求4S店进行保修。汽车4S店以林先生在外更换过机油为由,维修拒绝保修。陷阱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后,多S店强店保该4S店最终同意进行保修。拒绝

  在莆田市城厢区,汽车消费者陈先生购买的维修汽车出了小故障,被拖往4S店维修。陷阱其间,多S店强店保4S店在未经陈先生同意的拒绝情况下给车安装了2个钢圈、1个轮胎,报价达1万余元。陈先生十分气愤,认为这是强制消费,要求4S店卸下轮胎,但遭到4S店拒绝。陈先生遂向城厢区工商局投诉。经工商人员调解,4S店给予陈先生优惠保养费用2000元、轴承费用10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根据新《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如果4S店硬性规定车主必须在4S店更换机油,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此外,汽车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的消费者,应尽量按照汽车厂家用户手册的建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可以选择授权4S店,但应注意保存每次维修保养的记录、发票等凭证。如4S店强制要求消费者到店保养或推荐不必要的维修保养项目,消费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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